本报讯(记者 朱晓露 通讯员 秦法) 由于车厢底部有积雪,一乘客在公交车上不慎滑倒,并造成掌骨骨折。事后,虽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双方均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乘客还是以公交总公司违反客运合同约定为由告到法院,并获得赔偿。
今年1月30日,李梅(化名)在大明路后江沿公交车站坐车。在公交车停车上、下客时,由于车厢底部有尚未融化的冰雪,李梅在向车后门移动时,摔倒受伤,造成右手掌骨骨折。李梅受伤后,先后在两家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1000多元,并为此请假在家休息近3个月。
事后,李梅曾找到公共交通总公司要求赔偿,但未达成协议。今年7月,李梅将公交总公司告到秦淮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承运人的公共交通总公司,负有将乘客李梅安全送达的义务。李梅作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乘客可以依法主张违约责任。对于护理费和营养费,法院认为,根据李梅的伤情,虽没有医嘱,但其生活自理能力因伤受到了影响,因伤适当增加营养是合理的,故酌定护理费和营养费为3100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公交总公司赔偿李梅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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