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6日讯记者陈丽平五年来,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制订和修改,推动25个省区市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政策。
实施“维权行动计划”,建立4万多个妇女儿童法律服务机构,推动查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
这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黄晴宜说,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其他相关法律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新修订的宪法、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2007年制定的就业促进法等,都特别强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表示,这些年来,各级妇联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规建设,国家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内容。前不久,全国妇联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只要有妇女因家庭暴力报警,公安机关将及时出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受理或立案查处。此外,各级妇联组织还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110”反家庭暴力中心、投诉站、家暴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救助站及反家暴合议庭等机构,面向受到侵害的妇女开展法律帮助和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