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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万州,死者母亲出示儿子生前的照片 |
重庆万州开发商雇凶杀死钉子户
无手续拆迁他人房屋屡遭拒绝,万州一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找来两刑满释放人员去教训“钉子户”,结果引发命案,“钉子户”31岁的儿子在大白天遭杀害。昨日,市二中院公布了此案的审判结果: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涂启兵有期徒刑12年;王仪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钉子户”之子惨遭毒手
冉某是重庆黑龙集团工作人员,其所在公司在开发“春天花园”搞拆迁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难题:因搬迁补偿问题,万州区乌龙池100号附2号一个姓崔的老人始终不肯搬迁,因此崔家便成了该拆迁中的“钉子户”。
去年9月16日中午12时许,冉某告诉刑满释放人员涂启兵,并让涂邀约史光辉去“教训”一下崔某。涂启兵立即将此事电话告知了自己的朋友史光辉。史光辉与朋友王仪华先后来到冉某位于万州区西山车站的住处。在冉某的授意和指认下,史、王二人决定共同去“教训”崔家的独子崔军。
当日下午1点30分左右,王仪华与史光辉跟踪崔军行至西山车站侧门出站口附近,用拳头打击崔,并用刀猛刺崔的臀部、大腿及胸部,二人随后逃逸。
受害人崔军被捅伤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崔系损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事发后,万州警方成立专案组。同月23日,涂启兵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而王仪华也于10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投案自首后当庭翻供
涂启兵归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涂启兵对于其是否明知“冉某叫他邀约史光辉的目的是去教训崔军”这一细节的供述不一致,涂在最后陈述中否认知道邀约史光辉的目的。
针对这一关键细节,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尸检结果显示,此案的案发时间应为2007年9月16日14时许。而涂启兵、史光辉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在当天13时许,两人有多次通话记录,且在该时段是涂的手机首先主叫史光辉。这也与被告人涂启兵、王仪华等人的供述相印证。因此,法院认为,上述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涂启兵受他人指示邀约史光辉教训被害人的事实,故其否认知道邀约史光辉目的的说法不能成立。
涂启兵的辩护人提出涂有自首行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自首应当具备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中,被告人涂启兵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在一审判决前翻供,则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对被告人涂启兵的自动投案行为,法院在对其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牵线搭桥者被判12年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仪华受他人指使,伙同他人持刀砍刺被害人并致其死亡;被告人涂启兵受他人指使,邀约他人伤害被害人,并致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针对被告人王仪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在本案中系从犯的说法,法院认为,本案证据能够证实王参与伤害致死被害人的实行行为,故不能认为其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不能认定其系本案的从犯。被告人涂启兵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受他人指使,邀约他人伤害被害人,其虽未参与伤害他人的实行行为,但在本案中起牵线搭桥的重要作用,亦不能认为其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也不能认定其系本案的从犯。同时,法院查明二被告人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于7月15日判处王仪华无期徒刑,判处涂启兵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对冉某、史光辉两名疑犯,警方已将他们列为网上逃犯,正在全力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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