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法治在线》,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这张华南虎照片,在全国上下引发了轩然大波,围绕虎照的真真假假争论了七个月后,当地公安机关终于在今年4月开始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之后宣布周正龙拍摄的野生华南虎照片是伪造的,并以涉嫌诈骗逮捕了周正龙,华南虎事件走上了司法程序,在9月27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法治在线》记者为您独家报道这一庭审的全过程。
9月27日 旬阳县人民法院 从去年10月12日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片对外公布,到今天9月27日周正龙公开受审,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人们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始终热度不减。这其中,虎照的真伪早已不是焦点问题,人们现在更想知道的是,周正龙造假的缘由到底是什么?在面对外界越来越强烈的质疑时,周正龙为什么有胆量仍在说谎?一张纸老虎,怎么会如此招摇撞骗?这种种疑问,我们希望能够从今天的庭审中找到答案。
鉴于此案的关注度,此次庭审由旬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公诉人则由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等三人组成,两名来自安康的律师为周正龙作辩护。
上午8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 传被告人周正龙到庭。
自今年5月从家中被安康市警方带走后,这是周正龙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一年前,周正龙因为拍摄"华南虎照片"而登上了领奖台,现在却为此走上了被告席。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对周正龙提起公诉。
公诉人: 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以来,陕西省林业厅派组华南虎调查队,到镇坪县开展调查工作。聘请被告人周正龙等人为向导……
公诉人认为,周正龙在担任向导期间,听到华南虎调查队的队员讲,如果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就能得到大笔奖金,这对其触动很大,特别是在去年8月,因为做向导成绩突出,周正龙受到了镇坪县政府的表彰,并奖励了现金一千元,这更让周正龙萌生了用老虎画拍摄假华南虎照片,骗取奖金的念头。他假称给亲戚治病,向同村人要来了一张老虎画,在去年9月和10月,先后两次上山,对这张老虎画进行了拍照。
公诉人: 被告人周正龙向他人谎称,自己冒生命危险拍摄到了活体野生华南虎,使所拍的假华南虎骗取了镇坪县政府部分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的信任。镇坪县林业局将此次上报陕西省林业厅后,被告人周正龙携带所拍的假华南虎照前往陕西省林业厅,编造自己发现野生华南虎的事实和拍摄经过,又骗取了省林业厅的信任。陕西省林业厅于2007年10月12日,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在陕西省镇坪县发现了活体野生华南虎。同时向被告周正颁发奖金2万元。
但对于公诉人这一诈骗罪的指控,周正龙当庭表示不服。
周正龙: 刚才说我骗取了镇坪县林业局的某干部,这个事实不存在。第二一条是镇坪到安康,我骗取了省林业厅说是两万块钱奖金这个事情不存在。
对于自己拍摄假虎照的目的,周正龙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周正龙: 我拍假照的目的是这么一个,因为我做向导的时候,县城领导和林业局让我让我一直跟,但是我一直跟不到,三天五天一催,最后催的没办法了,我才想起这么个办法,为了交差。
辩护人: 就是为了搪塞,是不是这个意思?
周正龙: 是这个意思。
周正龙说,拍了假虎照之后,县里的人就带他去了西安,见林业厅的领导、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虎照,等等这些事情都是别人安排好的,那两万元奖金也是陕西省林业厅让他去领的,自己并没有主动向对方要钱。在整个虎照事件中,自己不应该是主要的责任人。
周正龙: 他们(林业部门)实际没到地方考察没到我拍摄个地方考察,亲自又写一个初步报告报到省说说实地考察的,这就导致我这个,导致我犯这个错误,他们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的,这个主要责任不是在我名下。我的认为,就是政府机关,他们有主要责任。
主持人(背景为法庭): 虽然承认制假,但否认造假的真正目的,虽然承认错误,但否认是诈骗犯罪。对于周正龙在法庭上的这一表现,公诉人认为这是在狡辩,周正龙完全推翻了他之前的供述,为了证实周正龙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公诉人举出了大量的书证、物证,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案件调查的始末。
对华南虎事件的调查,是在陕西省政府的要求下,由陕西省公安厅会同安康市公安局来进行的,警方介入的时间,是在今年的4月中旬。
在省林业厅对华南虎照片鉴定工作,长时间无法作出科学、准确、权威鉴定的情况下,专案组把重点放在现场勘察,和现场重建上……
警方的现场调查是从镇坪县林业局的一盘录象带着手的,这盘录象带记录着林业局工作人员随周正龙到其拍摄"华南虎"的地点进行实地走访,警方依据这段录像,找到了周正龙拍摄虎照的地点,在这个现场,警方设立了多个定位点,按照定位物之间的距离关系,来计算虎照中老虎的大小和拍摄的间距。
这里离周正龙的家大概有15公里的距离,那么在2007年10月周正龙宣称他就在这片山林当中,拍摄到了所谓华南虎的照片,并由此引发世人的关注和质疑。当地警方对这片山林进行了现场勘察与重建,他们根据测量发现,按照虎照中老虎与树叶与树干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周正龙拍摄到的,实际上是一只大小只有二三十公分的微型虎。
警方同时对现场的多个参照物进行了拍照,并与周正龙的虎照做了仔细的比对,结果发现,周正龙拍摄时,距离这只老虎最近距离为3.9米,最远距离只有为10.5米,警方的现场调查从根本上推翻了周正龙拍摄活体野生华南虎的真实性。
在大量的证据和法律政策面前,周正龙与2008年5月18日晚,开始供述自己实施诈骗犯罪的起因,动机和经过。
5月20日晚,根据周正龙的交代,将其用于拍摄假华南虎照片,印有老虎图案的墙画提取,至案件得以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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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周正龙用来拍摄假虎照的那张老虎画,就是这样的一个简单的平面老虎模型,竟然会蒙住了林业部门的多个官员和专家。
公诉人: 我现在直接问你,你把老虎画怎么放置?
周正龙: 就直接就放到那儿的。
公诉人: 你怎么会立起来的?
周正龙: 你现在如果是一个草坪,它也能放到那儿。
公诉人: 你说那个草坪,背后靠什么能支撑这个虎画,能够直立起来?
周正龙: 他有树,有长的那个草啥的。
公诉人: 有树,长的有草?
周正龙: 嗯。
公诉人: 你把那个老虎放置好了之后,有没有拿那个草旁边我那些树叶把那个虎画边缘有些部分,进行了一些遮盖,有没有?
周正龙: 没有盖。
公诉人: 没有盖,我说的是是老虎画边缘,还有老虎画的背后有没有盖?
周正龙: 那个我尤其树叶子在前面,我直往后抛了一下。
公诉人: 往后面抛了一下?
周正龙: 嗯。
而对于外界所怀疑的,拍摄虎照是否周正龙一人所为,公诉人在法庭上也做了再三的询问。
公诉人: 请你一定要实事求是的回答,有没有人授意你,或者帮助你产生了这么一个想法?
周正龙: 没有。
公诉人: 没有?
周正龙: 没有。
公诉人: 也就是说是你一个人想起来这么一个用假华南虎,用老虎画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想法对不对?
周正龙: 对。
公诉人: 在你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过程中,有没有人帮助你?
周正龙: 没有。
公诉人随后出示了多个证人的证言,来证实周正龙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奖金,以及给自己的儿子找工作。
这些证人包括:原镇坪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原镇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干部李骞、原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镇坪县县长吴平、原镇坪县副县长杨高、原陕西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原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等人,在几个月前虎照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时,这些人都是所谓的"挺虎派"的代表,目前他们因虎照事件的影响,分别受到撤职或开除或警告等行政处分。
“我得知新闻发布会已经定了要开,但是周正龙不乐意把照片提供于新闻发布会,按他的说法,他是冒着生命危险拍的照片,给两万元,按他的预期想法差的太远。当时他虽然没明说要多少钱,但是口口声声说他的照片是多少的珍贵,是他冒着生命危险拍下来的,应该值很多钱,他当时说过,这个照片在我网上一公布就公开了,就值不了多少钱了是不是?我说那是肯定了,公开以后,大家都看到的照片,就值不了钱了。”
“周一开始不同意使用照片,并且提出一是奖励的钱比较我少,二是周松的工作问题,三是照片的版权问题,提出照片要署周正龙的名字,这时孙厅长给周松做工作,答应考虑周松的工作问题,另外讲以后要成立保护区,省市县还要逐级选定,眼光要放长远一些,吴县长、覃大鹏包括我都给周正龙做工作。”
“周正龙说自己拍虎很不容易,自己是农民,不要名声,况且儿子也没有工作,我就和镇坪县的领导说,镇平县也需要向导,周的儿子以后可以当向导,两万元是王万云和他们直接谈的,我只知道刚开始是一万元,最后谈成是两万元。”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这几份证人证言,周正龙表示否认。
周正龙: 哪儿有这回事啊。就是没有这种事,都是他们县上领导他们一手办的,就是在一起吃饭,吃过两次饭,谈了几句话。
审判长: 就是没有要钱,不给照片没这回事是吧?
周正龙: 没有这种事,因为照片连底片都没在我手上。
周正龙说话的语气仍象以往一样坚决,人们还记得,在虎照事件的最初阶段,即使面对外界尖锐的质疑,周正龙依然坚称自己没有造假,甚至愿以人头担保。(插当时的同期)
在法庭上,周正龙对他当时的行为做了这样的辩解。
公诉人: 你为什么要说假话,你为什么面对媒体还要仍然坚持?
周正龙: 这个事开新闻发布会,现场的领导和林业局,都直接到宣传部其实也到家里那么说,不是一次两次,硬要那么说,硬要那么说。
公诉人: 谁让你说?
周正龙: 那你可以调查嘛。这个事我说的都是千真万确的话。
对于周正龙的这一辩解,公诉人提出了反驳,他们指出,在今年的4月初,在虎照真伪仍无官方结论的情况下,周正龙在本村村民的帮助下,偷偷制作了木制虎爪模具,在镇坪县北草坡的雪地里,捺印了假虎爪痕迹后进行拍照,这种行为表明,周正龙企图掩盖自己行骗的事实,将华南虎事件蒙混过关。
公诉人: 本案被告人周正龙诈骗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被告人周正龙的造假行为,虽然发生发生在镇坪,这个只有几万的小县,但是有次而带来的影响却以远远超出里镇坪、陕西,已经上了全国甚至境外,纵观本案由于被告人的造假行为,骗取了国家机关的信任,致使国家机关发出了重大错误信息,引起我国公众长达七个多月的质疑和争论。
对公诉人的这一意见,周正龙的辩护律师提出,周正龙诈骗的行为存在,但其主观恶性较低,这一案件的巨大负面影响事实上归咎于相关部门的失查与随意,因此,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控辩双方就此展开了辩论。
辩护人: 极坏的社会影响不是周正龙所致,不应该作为本案的量刑情节进行考虑。假华南虎事件确实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们不反对公诉人的提法,但是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周正龙本人在这一事件中的作为。他造假,骗取奖金属实,但他自身并不具备向社会扩散的意识。他也不具备将个人行为上升为行政行为的这种能力,是相关的行政部门,在没有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的这样一种情况下,你逐级上报,并草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个消息,以行政确认的方式认定镇坪县发现有华南虎,其后又在媒体的强烈关注和公众的广泛质疑之下,长达7个月不予理会,反使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从而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我们如果让周正龙来承担这一后果,是没有道理的,它也是不公正的。
公诉人: 华南虎事件是因为被告人周正龙而起,本案被告人周正龙作为华南虎事件的始作俑者,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负责,尤其是被告人面对公众的质疑和媒体的采访,一直坚称自己拍摄的照片,就是老虎是自己发现的活体华南虎,甚至在面对媒体时,还以自己的人头来担保老虎的真实性,使其影响不断地扩大,这是产生社会影响的因素。因此在对被告人周正龙定罪处罚时,必须要考虑此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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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背景为周正龙) 公诉人和辩护人,都认为周正龙的诈骗罪名成立,但公诉方的观点是,华南虎事件的恶性影响因周正龙而起,周正龙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而辩护人提出了不同观点,他们认为华南虎事件的发展到这一步,并不是一个周正龙所能左右的,周正龙应从轻处罚。
而在公诉人指控周正龙的第二项罪名:非法持有弹药罪上,双方又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我们再回到法庭看一下。
对于周正龙非法持有弹药的事实,公诉人在法庭上举出了安康警方的证言。
在2008年5月18日,对周正龙住宅依法搜查中,侦查人员还发现以下物品,在西墙角有一箱柜,在货柜的右抽屉内,发现7.62毫米的军用子弹34枚,对周正龙住宅楼上进行了搜查,在楼上发现火雷管25枚,7.62毫米的军用子弹58枚,火一支,黑火药5斤。
从周正龙的家中,警方共搜查出93发军用子弹,对于这些子弹的来源,周正龙作了辩解。
周正龙: 那个军用子弹,是七几年打猎弹,那个是公上发的。
公诉人: 发的?
周正龙: 嗯。
公诉人: 后来公安机关对你这方面进行宣传,不准私自持有违禁品,你听这方面的宣传和通知吗?你知道吗?
周正龙: 那一年,我这个材料里都说有,那一年我在外头打工,但是这个没在其他的说,子弹不管那么说我错了
对于周正龙私藏弹药这一事实,辩护人和公诉人在定罪量刑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辩护人: 周正龙身为猎人,狩猎是其家庭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而子弹又是其狩猎所必须的,其非法持有弹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对此,他本人也有悔改表现,这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已经有所体现。那么我们认为,在量刑的时候对周正龙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诉人: 本案被告人所违法持有的子弹并非一般用于生产、生活的一般民用子弹,而是具有较大杀伤力的军用子弹。虽然并未发生因持有而造成严重危害社会,但其潜在的社会危险性是长期存在的,一旦发生了,其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公诉机关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周正龙不适用免除处罚。
在审判长要求周正龙做最后一次做辩解时,周正龙对自己曾经的言行表示了悔恨之意。
周正龙: 这一次我跟法院再一次声明,请求一下,我这个全部做错了,但是主要责任有,我也确实有责任。我想政府给我一个从轻的处分。
庭审持续了近七个小时,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经过短暂的休庭,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综合刑期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张假虎照引起的风波,在几个月的时间演变为全国关注的重要法治事件,人们的议论也许不会随着法院的判决而停止,这里有对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的思考,有对公共信息未能及时披露的呼吁,也有对司法介入过于迟缓的批评。一场华南虎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存在着问题的人和事,希望这能作为一个教训,让谎言不能够在我们这个社会如此招摇撞骗。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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