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7日专电就“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话题,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今天下午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专访并与网民在线交流。在专访中,王卫东指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的主体、依据及主要内容。
以下是实录。
网友保障有力我觉得《条例》对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应该做出具体的规定,以便各单位操作,请问:你们是怎么规定和要求的?
王卫东 制定和组织实施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对于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条例首先明确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以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即: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其次,《条例》规定了节能规划所包括的内容,比如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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