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即日起施行。昨日,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有关人士介绍,《办法》规定,各级机关核定部门正职领导职数将控制在1名,厅级副职领导不能4名。
据介绍,《办法》主要用于各级机关中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6个层次领导职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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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各级机关核定部门正职领导职数1名,副职领导职数省级机关2至4名、州(市)级机关1至3名、县(市、区)级机关1至2名。内设机构较多、任务较重的综合部门和政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1至2名副职领导职数。
另外,《办法》还对省级机关的处级领导职数和州(市)级机关的科级领导职数做出核定。
本报记者李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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