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金彪
从记者对南京“药房托管”和芜湖“医药分开”的调查来看,当地政府首要解决的是药品购销领域所存在的回扣问题。而药品回扣之所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它与“看病贵”这一民生问题密切相连,因而南京“药房托管”和芜湖“医药分开”的改革实践都引起了中纪委和监察部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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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的医药分开实践各有特色。从南京市“药房托管”来看,其特点是补偿机制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
南京的药房托管模式是在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三不变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强、实力雄厚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并按合同规定向医疗机构上缴一定的利润。其特点是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这种模式具有改革阻力较小、医药相互促进的长处。此外,对于不再承担药品购销盈亏的医疗机构来说,有利于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提高医疗水平上;而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来说,有助于扩大销售市场,获得稳定的销售渠道。而低廉的医疗服务收费所带给医疗机构的亏损也可以从利润分成中得到补偿。但南京“药房托管”模式可能强化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利益的一致性,或者说是对医疗市场利益的重新划分,同样没有真正切断医、药之间的经济联系,对降低药品价格的作用有限。
芜湖市的“医药分开”模式是把8家市属公立医院的药房,改名为药品调配中心,并转到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切断了药品、药剂人员与医疗机构的利益关系,也使药价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患者“看病贵”的问题。
芜湖“医药分开”模式即把药房的经营权和采购权从医疗机构分开,药房与医疗机构在经济利益上完全分离。这种模式打破了医疗机构对药品消费的垄断,切断了医药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市场,遏制“带金销售”等不正当营销方式。
但芜湖“医药分开”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医疗机构补偿困难。当前,药品销售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大医院约为40%,中小型医院为50%-60%。“药品集中管理模式”使医疗机构在经济上大伤元气,对当地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改革难度较大。采取“药品集中管理模式”,必须妥善处理一些历史性债务和已成呆坏账的债权,以及药房人员福利待遇难以完全落实等多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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