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处可见的报刊亭中摆满了种类繁多、图文并茂的报纸、期刊;宽敞明亮的图书大厦里排列着印刷精美、内容丰富的书籍……在今天,无论你是想获取信息还是渴求知识抑或是消遣娱乐,都会有适合需要的报纸书刊供你选择。海量的出版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而这些景象在30年前是看不到的。
“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新闻出版业发展最快、变化最显著的时期,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从“买书难”到“选书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业发展迅速,无论是出版物的品种还是数量都较之30年前有了大幅度的攀升。
据统计,我国图书品种已由1977年的12886种增长到2007年274376种,在2007年图书出版中,新版137564种,重版136812种,总册数66亿册,总印张达517亿印张;期刊品种和印数由1977年600余种、5.6亿册上升到2007年的9363种、29亿册;报纸品种和印数则由1977年200种、123.7亿份上升到2007年2081种、438亿多份。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从无到有发展迅速。1978年,我国仅有中国唱片社一家音像出版单位,年出版唱片398个品种,发行量为3030万张,产值不足3000万元。到2006年,我国出版音像制品达3.37万种,发行量为4.61亿张(盘),产值为35.17亿元。国内电子出版业起步于1993年,1994年只出版12种电子出版物,到2006年出版电子出版物7207种,发行量达1.6亿张。
中国数字报产业厚积薄发。2006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规模已经达到了200亿元。国内39家媒体集团中,有33家推出数字报纸;移动阅读增速明显,前景诱人。
读者从“买书难”到“选书难”的历史性转变,见证了我国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丰富多彩的出版产品在中华文化的积累、传承以及经济和社会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律制度日甄完善 新闻出版业的快速发展与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是分不开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陆续制定实施了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制建设得到稳步加强。同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出版法律体系框架。
回顾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建设的历程,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副司长于慈珂说,“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是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相一致,与我国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进程相一致的。”
据他介绍,除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在新闻出版领域还有20个左右的部门规章。
此外,在不断修订已有规章和颁布出台新规章的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认真开展了已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批废止了20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新闻出版单位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有利于公民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新闻出版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于慈珂评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