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三中全会——治理整顿 深化改革
1988年9月26日~30日
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要求把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
两个通过:
●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全会同意中央政治局对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分析,批准中央政治局向这次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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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确定,把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当前,我国总的经济形势是好的,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突出的是物价上涨幅度过大。为了创造理顺价格的条件,为了经济建设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必须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认真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在这两方面都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必须同加强和改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必须同努力增加农副产品、适销的轻纺产品以及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有效供给结合起来。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是长期要注意的大问题,最要紧的是明后两年一定要抓出成效。明年价格改革的步子较小。务必确保明年的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明年一切工作都要服从这一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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