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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三中全会——建设新农村
1998年10月12~14日
全会提出了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
●坚持十条方针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
●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全会认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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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高度评价农村改革二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创造的丰富经验。一致认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大变化。这场伟大变革,带动和促进了国家的全面改革,进而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改革的成功是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牢牢掌握邓小平理论这一强大思想武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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