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新华社记者李涛 摄
“决不能让乌七八糟、消极腐败的东西进校园。”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对高校反腐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我国高校内的腐败案件呈现多发态势,这一原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正在成为腐败蔓延的新领域。时值新学期开学之际,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目前,高校腐败现象呈现六大特点:一是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趋于复杂化,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财务、后勤等部门管钱、管物的干部,泛化到学校内诸多机构,且呈现出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的趋势。
其中不少人较为年轻,具有高职级、高职称。二是腐败案件增多,性质、程度趋重。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统计,2004年至2006年间,该法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共计20件28人,涉案高校多达14所。三是牟利型腐败突出。以权谋私、以职牟利的贪污贿赂类案件,长期居于发案量的首位。四是腐败方式多样化。除贪污受贿等经济腐败行为不断发生外,失职渎职方面的职务犯罪行为有所增多。社会上花样翻新的腐败现象总是或迟或快、或多或少地在高等学校体现出来。五是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发生的领域较为集中。目前基建、财务、物资采购和招生等部门,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带”。六是腐败手段“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的人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就预先设立了严密的防线和反调查措施。有的则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违法犯罪,这使得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极具隐蔽性,发现和查处都有一定难度。
高校内的腐败现象有其自身的滋生规律,必须对症下药。第一,许多大案、要案都是从一些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展而来,切不可对那些所谓“小问题”掉以轻心。必须加强拒腐防变教育,解决教育如何有效的问题。同时,要狠抓制度的落实,解决制度如何管用的问题。有的学校搞反腐“形象工程”,制定了一大堆文件,但对权力的制约并不理想。
第二,职务犯罪和行业不正之风需“重典”整治。当前高等学校职务犯罪的增加、不正之风的泛滥,与这些行为被查处的概率较低、打击和整治的力度不够,有一定的关系。
第三,对“人、财、物”权力集中和资金流量大的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这些部门大都拥有一定的实权,必须切实有效地将这些权力约束在轨道上。
第四,高校腐败现象多发于权力监控薄弱处,必须加强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权力制衡。一是改善和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法制和政策手段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通过政策咨询、质量评估、检查、督导等方式,对高校实行必要、合理、科学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教育质量、投资效益和教育公平。二是强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健全、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实现权力系统的相互制衡。在高校的所有权和办学权已逐步分离的情况下,诉诸高校教职工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推行校务公开满足其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新闻媒体、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制约。
第五,高校腐败现象总是滋生于体制改革启动之际,又逐渐消退于体制改革深化和新体制的日益完善时,必须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铲除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高校腐败问题的必由之路。必须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改变“所有者缺位”、管理者越位、错位局面;积极培育市场竞争,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按市场体制办学,打破高等教育的垄断格局;增加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消解高校腐败的经济前提。必须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分解权力,加强学术权利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侯志山)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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