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班老师被调走 小学员不愿换班级 家长与校方协商未果 上法院讨要权益
辅导班解散学生起诉“争”老师
校方工作人员表示双方没有签协议 在学生报名时无法约定由哪个老师来教课
家长为孩子报了课外学习班,两年下来孩子成绩提高并与任课教师结下深厚友谊。
本报调查发现,北京众多校外辅导班均不与学员签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学员往往处于无据可查的尴尬境地。
家长表情 喜
儿子上学“摊上”好老师
2008年9月29日,杨女士联系到记者,讲述了她的孩子参加一个位于朝阳区的校外辅导班的遭遇。
杨女士的儿子丁丁(化名)今年十岁。丁丁八岁那年,为了能让孩子将来在外语方面有一些发展,杨女士为孩子报了某文化发展公司开办的剑桥外语辅导班。
“老师姓王,虽然年轻,但是外语水平和教学水平都很高,我们家孩子自从在那个班上课后,就对外语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且成绩提升很快。”虽然杨女士正在与学校打官司,但是当她提起丁丁的任课教师时,依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鉴于王老师教得好,杨女士一直给孩子报这个辅导班。给丁丁报了2008年全年的辅导班后,为了保证让王老师授课,虽然没有签协议,但杨女士让学校在开具学费收据时在上面注明了“王老师”三个字。
起诉状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双倍返还原告交纳的学费
2赔偿因其违约而使原告重新就学多支付的费用
3继续履行合同,重新指派其员工王老师完成2008年秋季授课任务
注明:以上为杨女士起诉学校的诉状中的部分内容
气
辅导班解散“丢了”老师
剑桥外语的少儿班一共分为四个学期,杨女士说:“第四学期刚开始没两天,我突然接到王老师打来的电话,说他不准备带这个班了,全班学生要合并到其他班。”
据杨女士介绍,当时王老师说他的母亲生病了,所以不能再带班上课了,学校只能把这个班的12名学生全部合并到另外一名老师的班级里去。
杨女士当即表示反对,但是其他学生大多已经服从安排进入了另外的班级,于是这种撤班合并也就成为现实。
杨女士气愤地说:“不只我们家丁丁不愿意去其他班级,他们班级里一个成绩始终不好的孩子甚至哭着说‘我成绩不好,以前在别的班会被老师笑话,但王老师了解我,所以从不笑话我’。”
怒
电话背景音“露馅”引发诉讼
尽管杨女士多次找到学校,坚持要让自己的儿子继续接受王老师的授课,但撤班合并已经成为现实,杨女士当时也只好作罢。可就在杨女士打算服从学校的安排时,一个电话却让她彻底愤怒了,并决定把学校告上法庭。
杨女士说:“王老师有个习惯,就是每当上课时绝对不接手机,只是把手机接通放在一边,来电话的人就知道他正在上课。在辅导班被解散后的一周之后,我试探着在正常上课的时间拨打了王老师的手机。按照王老师的说法,他的母亲生病了,他需要在家里陪伴。但是在我打通他电话的时候,从里面又传来了他正在上课的声音,我当即就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第二天,杨女士找到文化公司的领导理论,要求立即恢复原来的辅导班,由王老师继续教授他的儿子。但这次谈判再次以不欢而散告终。随后,杨女士正式委托了律师,以违约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
记者调查
校方:无法约定谁来教
2008年10月7日,记者拨通了王老师的手机,先是以一名家长的身份询问他授课的时间和地点。
王老师回答:“我每天都有课,想学的话可以到学校来报名。”
当记者表明身份,询问其是否因为母亲的病情无法上课时,王老师显得有些激动:“其实我已经和丁丁的家长解释过了,他们那个班本来学生就少,不够开班成本,所以学校才撤销了那个班。”
记者询问其是否在学生报名时约定由哪位老师上课,王老师表示这个一般来说没有约定,老师是由学校统一指派的。
而学校负责招生咨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在学生报名时,是无法约定由哪个老师来教授的。
教委:我们不能管得过死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朝阳区教委负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部门。
一位穆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没有规定其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和受教育者签订协议,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可协商自行达成协议。
该工作人员表示,民办教育机构是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的,作为教育主管机构不能够管理得过死,否则等于是违背了民办教育机构自主经营的权利。
专家支招
根据辅导班承诺自拟协议
记者从10月4日到10月7日,电话采访了30多家辅导班,发现这些辅导班无一与报名的学生或家长签订协议。
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建伟律师事务所的许志春律师,长期从事与教育类有关的诉讼业务,了解完杨女士的案情他指出,辅导班其实是在提供一种服务,报名者应该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许律师说:“随着辅导班的增多,因教学引发的诉讼也越来越多。仅以我个人代理的案件为例,2005年全年,代理的学习者和辅导班之间的诉讼仅12件,可是今年第一个季度,我就代理了16件。而到现在为止,我已经代理了此类案件近百件。”
许律师指出,辅导班和求学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授课时间、内容及相关情况应该以协议的形式书面固定下来,而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上。
一旦教育机构没有完全履行约定而产生纠纷,往往是受教育者无法拿出书面的约定,单纯凭一张收据是说明不了问题的。
许律师强调,如果辅导班没有书面固定格式的协议,报名者不妨根据辅导班的承诺自行草拟协议,然后再与辅导班的负责人一同签署,以备一旦发生纠纷或诉讼时使用。
文/特稿记者王洪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