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娱乐城包厢宰客,案发后四人涉嫌敲诈勒索被提起公诉
通讯员 夏剑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给出租车司机以高额提成,衢州男子祝某勾结同伙承包娱乐城包厢,期望宰客谋取暴利,没想到第一次作案,就因为受害人报警案发了。
昨日,祝某等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7年7月20日凌晨,外地来杭做生意的刘老板和林老板搭乘出租车时,经出租车司机潘某介绍,去了凤起路与建国路口的杭州鑫煌娱乐城消费。
一开始,两人被告知在娱乐城消费包厢一晚上50元,啤酒每瓶20元到30元不等,陪酒小姐费用随意。两人觉得价格可以接受,就选了个包厢坐下来。随后点了20多瓶啤酒,一个水果盘,还有一些零食。
凌晨1点左右,两人准备回酒店休息,于是给了陪酒小姐还有“妈咪”三人一共300元小费,可“妈咪”说100元小费是给小姐的奖赏,公司规定还要再给他们3个陪酒的及一个点歌的外加服务生等5人每人300元钱,也就是说一共还要再给1500元。刘老板和林老板为了息事宁人就把钱给了她们,并要求结账。
拿到账单后,两人傻眼了,服务员给出的账单表明,他们“共计消费1.6万元”,两人原想理论,但看到堵在包厢门口的几名壮汉,他们害怕了,最终被迫刷卡结账得以脱身。
脱身后两人就报了警。8月14日,警方对娱乐城进行了检查,该娱乐城包厢承包人祝某和“妈咪”俞某相继落网。同日,另一承包人秦某和出租车司机潘某投案自首。
事后祝某等人交代,他们给出租车司机的提成是客人消费金额的50%,客人上出租车后要找娱乐场所时,司机都会推荐说祝某那里的小姐比较开放,做什么都可以。
祝某租用娱乐城的包厢价格很低,大约每个包厢50元到100元,陪酒小姐会点一些所谓的“特饮”,由她们自己喝下,最后结账时这些“特饮”的价格往往会很高,具体价格由他们随意定。
收取刘老板和林老板的1.6万元后,扣除刷卡费等其他费用后,出租车司机拿到了其中50%,共计5600元提成。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