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李杰峰做了一个大胆决定:向国家12个部门及单位发邀请信,“愿意出资2万元”邀请领导坐他的货车走一趟。这个四川省井研县的大货车司机想要告诉领导们,长途货运车“守法就赚不到钱,甚至亏损”。
“让领导亲自感受一下经营货车运输的艰辛”
李杰峰30岁出头,个子不高,消瘦羸弱,令人很难把他和“违法长途货运司机”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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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跟一辆超载但不超限的大货车亲身体验公路收费状况——
刚出发不久,这辆货车就被井研县当地交警拦下,按超载罚了一次;车到乐山又被交警拦下,交警熟练开出一张处罚决定书:因“安全设施不全”,罚50元,违法代码为“1072”。
“交警罚完超载,交通还要罚。”与李杰峰倒班的司机王某对这一套很熟悉,“哪怕不超限,也要交公路赔偿费。”
很快,在云南省盐津县,当地路政管理大队在过磅确认,该车并不超限。但李杰峰他们还是收到一张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在收费项目及名称一栏中,盖着一枚红章:“承运人拒绝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标准为0.5元/吨,收费金额为50元。
按此计算,50元道路补偿费是按照100吨收的费。事实上,国家规定,6轴及以上车辆最高超限不得超过55吨。“很多时候,不管你超不超限都要交公路补偿费,最低收费50元。”王某告诉记者,要真的超限了,罚得更重。
车行不久再停,路边小门面里有一个交通和交警的联合执法点,门前狭窄的公路上还安装了一动态磅。车在前面的超限站已经过磅,确认没有超限,但路过这里还要停下。
记者与王某一起找到执法人员接受处理,“超了没有?”交警眼都不抬。王某回答:“刚过过磅,没有超。”“交200元。”交警根本不抬头检查车辆,就写罚单。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罚款100元。交完钱后,交警只给了50元的罚款收据。
王某告诉记者,收100元,只给50元的票,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李杰峰介绍,这一趟运程要罚几百到上千元不等,但在他看来,塞点钱给执法人员过关,只能让超载超限之风愈演愈烈。
守法必然亏损
为说明情况,李杰峰以自己的车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这是一辆东风牌前双后单三轴车,核载8吨,按常走的四川夹江至云南昆明一线算,行程1000公里左右。据李杰峰“随车记账本”上的记载,平均下来,每个单程加油、过路费、工资交保险等费总计支出29291元,其中罚款数额“得看运气”。
当地运价单程约为300元/吨(夹江至昆明运价约为240元/吨,昆明至夹江运价约为360元/吨),往返一趟约7天,每月总收入约为300元/吨×8吨×8(每月4趟,8个单程)=19200元。
如果按现有运价守法经营,车主每月直接亏损10091元。账面上,罚款数额只占亏损的十分之一,运价过低是直接原因。但在李杰峰看来,如果执法人员能够避免“人情”执法,使所有车辆的违法成本远高于超载运输收入,自然也就没有恶性竞争,运价就上来了。
“今年油价涨了几次,运费都没怎么提高,我们压力越来越大。”李杰峰皱着眉头说,“我借钱买的车,要是这样下去,肯定要亏‘血本’,还怎么还债?”
谁是公路的敌人
2004年,由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组织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全国展开,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全国统一“治超”行动。当时,一些只顾自己赚钱的司机被媒体描述成为公路的敌人。
随后,各地区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细则。各省的细则都包括一条: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
但一些司机反映,各地的交警、交通局的运管、公路局的路政等“大盖帽”们相继上了公路,开始执法。但有些执法者的心思不是帮助国家治超,而是罚款,“交了钱,你还是可以继续‘超’,而‘治超’不过是一个最新的罚款名目。”一位大货车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才是“公路的敌人”。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说,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和轻易而丰厚的的利润催生了“执法产业化”,而畸变的“执法经济”成为少数执法人员和少数部门的新“经济增长点”。
“治超”者一度只罚款而不卸载,而被罚款的司机为挽回罚款成本,选择更多超载。“治超”者又据此向国家索要更多经费、编制和更大的罚款权力来“治超”,进而加剧“三乱”问题——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有经历过“违法”货运的人感慨:司机的生存与执法者治超,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怪圈。一方面是司机为了生存而违法超载;一方面是国家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增添了执法人员和各种处罚措施,结果却变成司机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上路执法人员、为摊薄成本而不断地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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