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代表以后较少或不参加代表活动,有可能受到相应“处罚”。针对少数市人大代表较少参加代表活动的情况,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专门向这些代表印发了《给代表的一封信》,提醒其增强代表意识,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关系。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封信只是一个开始,如果代表依然不参加代表活动,接下来会有进一步的措施。(记者朱小勇通讯员 穗仁宣)
致代表的一封信
XX代表:
您好!
2006年,经XX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您依法当选为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这是选举单位对您的信任和厚望,也是您的光荣!
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广州市人大代表X联组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活动X次,您只参加了X次。人大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履职的重要体现,是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要求,是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望。大部分市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代表活动,了解了民情民意,发挥代表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希望您增强代表意识,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关系,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不负人民的重托。
致
礼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08年9月25日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