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国土局副局长受贿70万 称“只是借,有钱就还”
本报讯(记者 胡晓 通讯员 谭玉文 刘书安)一名掌管全县旧城改造的副局长,对着开发商“大开绿灯”,变着花样捞钱。9月23日,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周万明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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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出租房屋
位于渝东南的石柱县,从2002年实施旧城改造,也就是从此时起,时任国土局副局长的周万明先后分管房屋管理拆迁、房管科和房改等工作。
2002年12月,张某开发的五号片区,周万明得知张某没有办公室,于是向张某提出将自己的住房一套以年租金3万元的价格租给张某,张某先后共向其缴纳租金9万元,后经价格认证,该套房屋三年的租金为1.4万余元。由于得到了好处,张某在2007年开发某商住楼项目时,周万明知其未获得预售许可却不查处。
称儿子结婚“借钱”
2004年初,周万明介绍余某开发一片区,周万明称其儿子欠债,向余某“借”3万元。还没过多久,周万明的妻子又找到余,称其子结婚差钱找其“再借”5万元,还出具了借据。当天下午,周妻称借到钱将该款还给了余某并赎回了借据。可当晚,周万明就亲自到余的办公室,索取了5万元。
2004年,周万明以儿子做工程差周转金为由,向开发商李某“借”15万元。2006年,李某开发的一片区,本应按1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拆迁费,但周万明却同意按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还免除其缴纳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定义务,这一关照换来的又是7万元的好处,时隔几个月,周万明又向李某索要了3万元。
多次挪用拆迁安置款
田某取得了一片区的开发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转让给了马某,马某以田某公司的名义也按周万明确定的拆迁安置款50万元缴纳。田找到周万明,提出借用该款归还赌债。周万明明知拆迁安置款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但为了让田及时归还欠自己的借款,便借给了田某30万元,田某也归还了所欠的15万元。随后田又分三次,先后借到了18万元、1万元和8000元。
庭上开脱“不是受贿是借款”
由于此案是建国以来石柱县涉案金额最大的受贿案,在7月23日的庭审中,周万明称,“我受党培养多年,从1994年就当上了领导干部,在分管旧城改造中,我尽心尽责,大家有目共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工作中,难免得罪一些人,是对我的打击报复。我没有受贿,更没有索贿,我只是向朋友借了些钱,有的还出具了借条,没有借据的也全记在本子上,等我有钱了一定会还上的……”
哪知,检察机关却掌握了其索贿、受贿近70万元的铁证,让他仅存的最后一丝侥幸也化为泡影。
合川规划副局长:
低价购房不是受贿
本报讯(记者 张力) 2003年,北碚区区建筑管理站副站长杨军大笔一挥,为开发商节省170万,作为代价,杨军买到了不足5折的山水景房。2007年,杨军通过公招考上合川区规划局副局长,可刚上任2月,事情就败露。
昨日,站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杨军多次强调:“我是无罪的!”宣称是开发商对他的打击报复,购买房屋不能算受贿。杨军辩护人称,杨在2003年买房时,曾与对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来房子价格上涨,所以不存在低价买房的事实,请求判决杨无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长寿区土壤肥料站长
不到两年受贿44万
本报讯(记者 胡晓) 不到两年的时间,竟先后19次从同一个人手中收受贿赂44.49万元人民币。原长寿区土壤肥料站站长文堂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被长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获刑12年。
长寿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间,文堂红在担任长寿区土壤肥料站副站长、站长期间,利用代表长寿区农业局负责区内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概算、招投标、施工现场的管理、工程进度的监督、相关技术指导、组织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该项目承包方负责人曾某谋取利益,先后19次共收受曾某44.49万元人民币,后经群众举报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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