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会上了解到,云南省将对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的公务员,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按照云南省相关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月至12月,云南省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专项治理活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光福说,目前云南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隐患排查不认真、安全管理工作不实的问题。
对此,云南将严格责任追究,对没有认真组织隐患排查的和对隐患治理不彻底的通报批评;对于各州市、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中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案不查、督导不力的,安全检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公务员,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云南省决定,对不重视、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州(市)政府实行挂牌督察制度。今后凡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立即辞职,并严肃追究各种法律责任;非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人将从快、从重、从严惩处,五年内不得在云南省从事矿山生产的组织、领导活动。
“各地"一把手"一定要对安全生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做好,确保安全生产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白光福说,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还决定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彻底查清楚各级政府,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由各级政府组织安监、国土、发改委、环保、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关桂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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