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牟林 首席记者苏琳)南航大连分公司市场销售部发布消息:自2008年10月1日(出票日期)起,各大航空公司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香港、澳门、台湾至中国内地的燃油附加费,由单程 231港币、往返程462港币,调整为单程 196港币,往返程 392港币;中国内地至香港、澳门、台湾的燃油附加费,仍按单程 175元人民币、往返程 3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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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与日本之间各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在日本地区出票,由每航段8500日元,上调为10500日元;中国(不含港澳台)和日本地区以外出票的,由每航段540元人民币,上调为 95美元;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票的,仍按每航段540元人民币。
3、不占座婴儿免收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
4、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按以上货币或其他等值货币收取。除不占座婴儿外,无任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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