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尚志新
9月29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河南省鹤壁市的一个主要街道上观察了两个小时。记者发现,平均每分钟有两三辆标着助力车的摩托车驶过,时速大概都在40公里/每小时以上,大多数车辆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每每这类车辆驶过,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都只能在慌乱中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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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鹤壁市的这一现象目前在全国不少地方普遍存在,部分地方的公安机关已经采取了限制上路等强制措施,但还有相当多的城市仍然任其泛滥。
“假助力车”导致交通事故不断
鹤壁市的一位交警告诉记者,目前,行驶在街头的燃油助力车多数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而且时速都在40公里以上,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非机动车最高时速每小时20公里的规定。鹤壁市的交通事故有许多是助力车造成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助力车”实际是摩托车,但由于标的是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不要求有驾照,因此这些驾驶员都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又不允许走机动车道,只能在自行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行车速度又快,容易发生事故。
记者在南京市了解到,该市非机动车事故中,助力车违规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到一半以上。仅在2007年上半年就发生助力车事故78起,导致13人死亡,92人受伤。
据南昌市政府部门统计,超标助力车仅在2007年就发生交通事故2127起,占事故总数的12.6%;死亡26人,占死亡总数的14.9%。
机动车冒充非机动车,街头乱跑,还危及路人安全,为什么有些城市的交警明知这一现象却不管呢?
日前,就此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公安厅交管局宣传科的警官荣中立。他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对助力车、电动车没有做统一规定。河南省目前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河南省的道路安全交通法规中规定,超出国家相应标准、擅自加大排量和改装外形尺寸等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而实际上,目前存在的大量问题,是助力车的重量、尺寸、速度本应有相关规定限制,但是厂家在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目录和样品时,上报的是符合规定的,而实际生产的则是超标的。”
荣中立说:“助力车确实存在大量超标现象。交警在路面执勤中也发现了符合机动车标准但没有牌照的。但是,即便一看就知道是大车小标,而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会比较复杂,需要做专业认证,加大了执法难度。”
部分地区已对“假助力车”说“不”
在江西南昌市记者了解到,2007年底,南昌市就助力车管理提出了初步方案,要求现有的各类超标电动自行车、以燃油为动力驱动的30ML至50ML助力车(持助力车销售发票、合格证的)一律予以登记,安装助力车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办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纳入机动车管理,使用期限为3年,3年后禁止上路行驶。该方案最大特点是:方案公告截止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300cc至500cc燃油助力车一律不予登记,禁止上路行驶。该方案还对超标电动自行车、30ML至50ML燃油助力车行驶和通行区域进行限制,如禁止在中心城区主干道行驶,主要是参照摩托车道路禁行的规定。对违法上路行驶的50ML以上的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无牌无证依法处罚。
据了解,2008年1月新疆作出规定,所有燃油助力车必须上牌办照,如果无牌无照上路的,按机动车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此规定一出,专卖“假助力车”的店铺都自动关了门,购买这类车的人也都去上拍照、考驾照,一分钱没有省下。
2007年12月,漳州市也在中心市区对无牌、无证助力车实行了禁行令。根据《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交通管理的通告》,超标的助力车划入机动类车辆,该类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机动车及其驾驶人、乘坐人的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驾驶非市区号牌、无号牌助力(电动)车,在市区禁行路段通行的,罚款200元、记2分;超标燃油助力(电动)车,无牌驾驶,罚款200元、记6分,并暂扣车辆;无驾驶证,处罚500元,并暂扣车辆。
记者还从南京市了解到,该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用高罚款限制超标燃油助力车上路。《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中提出:逐步淘汰燃油助力车。该《办法》规定,无牌无证及悬挂非南京市号牌的燃油助力车,禁止在南京市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由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而在此之前,对于无牌证的“假助力车”,罚款数额只有20元。
据介绍,南京市城区有牌证的燃油助力车有4万多辆。但据不完全统计,每天穿行在大街小巷的无牌燃油助力车大约有10万辆。也就是说,其中的五六万辆是没有牌照的。
许多城市已经提醒市民:燃油助力车将逐步淘汰,禁止上路是必然趋势,准备购买这类车的人应该多一份谨慎。
交通安全呼唤管理者担当责任
据调查,长期以来,一批又一批取名为“燃油助力车”的不规范车型大量进入全国各地的车辆市场,并在路面上行驶。这些车辆的合格证大都标注为“48cc”燃油助力车,时速标注为60至90公里/小时,其外观近似摩托车,动力大、车速快,驾驶人多无机动车驾驶证,又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使,引发事故较多,危害性大。目前,部分公安机关将其确定为机动车,也有的公安部门将其确定为非机动车,因其属于不规范车型,不能上牌,不购买保险,引发事故往往造成巨大的损失和较严重的后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因无法独力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专家建议,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的查处力度,以高压态势打击和震慑燃油助力车非法上路的违法行为。交通管理者应该勇于担当这个责任,确保民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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