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9日专电(记者禹志明)企业投资经营交通“电子警察”在湖南遭遇“红灯”。据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通报,目前发现有企业参与“电子警察”等技术监控系统建设投资的长沙市和东安、古丈县,执法单位都已终止与企业的合作合同。
“电子警察”、雷达测速等执法手段推行以来,社会议论纷纷。一些企业和公安交警执法部门开展合作,引发社会各方对相关执法行为“性质”的争议。今年6月,由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纠风办制定,经湖南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湖南省纠风办人士称,此举意在规范“电子警察”的管理。
据记者了解,目前省会长沙已终止与湖南省信息产业集团签订的《长沙市“电子警察”项目建设和运营合同书》。湖南省信息产业集团所属普照公司对长沙市“电子警察”系统的投资由长沙市财政回收。“电子警察”系统的运行保障和维护工作,已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由中标公司承担。
东安县交警大队和古丈县交警大队也按相关要求,分别终止了与长沙盛杰科技有限公司和古丈县电信部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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