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晋发200823号),深入查处煤焦领域及非煤矿山领域的腐败案件,望广大干部群众对掌握的问题积极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煤焦领域的举报内容 (一)在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安全监管等环节中存在的设租寻租、索贿受贿等问题;
(二)在能源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权钱交易、截留挪用、贪污侵吞、胡支乱花等问题;
(三)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贪污受贿、设租寻租的问题以及煤焦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
(四)国有煤焦企业在资源整合、生产经营等事项中存在的高价回购低价卖出资源、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取私利等问题;
(五)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检测检验、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中存在的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六)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官煤勾结、官商勾结,为非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入股办矿、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问题;
(七)在煤炭资源整合、企业重组和“十关闭、十整顿”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二、非煤矿山领域的举报内容 (一)非煤矿产资源的审批、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工作中存在的设租寻租、索贿受贿等问题;
(二)非煤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等工作中存在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
(三)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中换发证照、扩层扩界、储量备案和评估等工作中存在的设租寻租、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四)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包括火工品、机械设备、尾矿库、废渣废水排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问题;
(五)非煤矿产资源价款征收、税费征收等工作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贪污受贿等问题,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
(六)社会中介机构在非煤矿山评价评估、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存在的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三、其他方面的举报内容 近年来发生的以治理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复垦土地等名义变相非法采煤和采掘非煤矿山资源问题等。
四、举报途径 为了方便广大干部群众举报,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举报地址。
(一)举报电话
0351—5228217 0351—5605680
(二)举报网址
1、Http://www.sxmjlyjb.gov.cn;
2、Http://www.sxlzw.gov.cn的 “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网页”。
(三)举报地址
1、太原市劲松北路5号 (省委老干部活动中心客房部320房间),邮政编码:030001;
2、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大厦605房间),邮政编码:030002。
五、举报要求 (一)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
(二)举报线索尽可能具体;
(三)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
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