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千里之行,溃于蚁穴”,平时不及时妥善处置小事,不及时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问题,日积月累,最终小事会演变成大事,小问题会演变成大问题,甚至酿成大乱子。历史证明如此,现实生活也证明如此。
避免把小事搞大,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更显得尤为重要。
避免“小事搞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看上去琐碎,但对每个群众和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对整体而言可能只是小事,但小事一件件积累起来,就可能成为影响稳定、影响大局的大事。胡锦涛同志要求我们,“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小事之中有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当作执政用权的第一信号,及时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紧迫的问题,切实把群众的每件小事都办实、办成、办好。
避免“小事搞大”,领导干部要善于在小事中见微知著。安全工作领域的“海恩法则”指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风起于青萍之末”。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任何一件大事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小事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观察分析和预见能力,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的小事中发现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背景,在事情初态之时预见事态后果,及早做好充分准备,从而就能够在事情刚发生、问题刚产生之时,在问题还处在平稳的时期,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避免“小事搞大”,各级领导干部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群众反映问题处理及时、处理得当就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之,小事就可能变大事。这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克服对司空见惯问题熟视无睹的麻痹思想,要视“小事”为“大事”,特别是对当前土地征用、城市拆建、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等一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主动介入,不压、不拖、不推,及时化解。同时,也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于用法律的手段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突发事件。
避免“小事搞大”,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真正重视和解决群众的小事。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格外关注”、“多加留意”和“不能亏待”的要求,切实关注、关心、关爱那些忠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不图虚名、踏实干事、默默无闻的干部,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小而不屑”,认真对待和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头等大事”。(姚志文作者为中共宁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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