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前坦白 为女儿再坐一年牢
即将刑满释放前,他却向监狱干警坦白自己曾参与十多起盗窃案件。以至出狱当天,他收到刑满释放证的同时,又被青羊警方刑拘。
是什么让他做出如此决定?
昨日,在青羊法院的庭审现场,坦白自己盗窃罪行的男子李振(化名)痛哭着说:“为了1岁的女儿,我想做个清白父亲。
狱中苦思 母女生活还好吗?
昨日上午11时许,头发略显花白的李振被干警带入法庭,近40岁的他身着运动装,一双黑布鞋,在被告席笔直地站着,显得很精神。“你为什么会想到坦白罪行,”法官询问李振。“我不说,对不起自己的女儿,说了,会坐更长时间的监狱,但我不想再混下去了,这责任是我该承担的。”李振抑扬顿挫的语调,渐渐地降低,及至哽咽。
2006年9月,李振因盗窃罪被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刑10个月。2007年8月11日,李振伙同他人盗窃,又被判刑1年。服刑期间他情绪低落,经常发呆,很想见到女友和他1岁的非婚生女儿。
“我当时不知道她们母女怎么生活着。”李振痛心地说,“女儿长到1岁多,我都没见过,眼睛都望酸了。”
痛惜女儿 决心坦白
狱警联系了他的女友和女儿,那次见面只有短短的10分钟。
“她很可爱,只是有点瘦。”李振第一次见到女儿时,小小的女儿又黄又瘦,怯怯地站在妈妈身旁,不敢上前与他亲近。“叫爸爸,”女友不停地对女儿讲。听到这两个字,女儿才扑上来抱住他的脚,使劲地叫着“爸爸,爸爸。”
由于女友没有固定的工作,女儿长期营养不良的模样让李振非常难过,“我错了,我不是个称职的父亲。”
“现在我能为女儿做的,只有成为一个干干净净的父亲。”和女儿见面后,李振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坦白自己曾犯下的十多项罪行。
李振说,2008年8月16日,他本应刑满释放,但这次坦白让他又站到了被告席上。
法官宣判
虽属累犯 因坦白从轻处罚
近1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中,大部分时间李振在哭泣。
“你虽是坦白,但不属于自首。”法官向李振阐明。
李振的辩护律师廖华称,李振坦白了自己的罪行,量刑上应该从轻处罚。
法官宣布,李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因坦白罪行,有悔罪表现,故量刑时考虑从轻;而李振坦白的十多起盗窃案件中,只有2006年3月参与盗窃医院的这起案件已查实;故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宋欢 青检法 见习记者 易婷 摄影报道
对话李振
为了家人,我不后悔
在法官宣布休庭时,记者采访了李振。
记者:“刚才现场,你的女友和女儿来了吗?”
李振:“没有,因为我不想他们来,我不想女儿看见这个样子的我,我希望干净地出现在她面前。”
记者:“你知道女友和女儿的下落吗?能联系上他们吗”
李振:“我只知道她们的居住地址,但是对不起,我不能告诉你们,因为我不想给他们的生活带来麻烦。”
记者:“你坦白罪行有没有后悔?”
李振: “刑满释放时,父母来接我,但是我又被拘留了,他们很失望,但是我不后悔,我不想再欺骗别人,欺骗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