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康照相器材商店负责人称“产品品质绝对没问题”,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孙某于2007年花万元购买了一支尼康镜头,今年9月,他发现购买的镜头并非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于是向商家索赔;商家认定卖出的产品没有品质问题,但对“产品是否是行货”等问题避而不谈。
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消费者:万元镜头竟是走私货 孙某称,2007年3月16日,他在江岸区中山大道625号艺康照相器材商店,花12480元购买了一支编号为335730的尼康70-200VR镜头。今年9月初,其好友发现该镜头包装存在问题,怀疑镜头不是行货,随后拨打尼康免费客服热线咨询,对方查询后明确回答“非尼康公司销售产品”。9月8日,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向孙某出具了《尼康鉴定结论报告》,鉴定结论是他所购买的镜头并非该公司销售的产品。
产品:外包装上无中文标识 昨日,记者在孙某出示的保修卡上看到了“尼康摄影器材中国代理亮驰发展有限公司”的印章,但除了印章外,镜头外包装和保修卡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
在保修卡第一联上的“Distributor”(发行者)一栏上标有“Nikon Hong Kong Ltd .”(尼康香港当地法人)。
孙某认定自己购买的镜头是走私货,并带着发票、保修卡和鉴定报告找艺康照相器材商店交涉,但该商家未给予任何答复。孙某遂向大智路工商所投诉,认为商家涉嫌欺诈,要求双倍返还。
商家:产品品质绝对没问题 昨日,记者在工商所见到了艺康照相器材商店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他出售给孙某的镜头绝对是尼康公司的产品,在品质上绝对不存在任何问题。对于孙某质疑的该“镜头是否是行货”、“艺康产品渠道是否正规”等问题,负责人认为“这与消费者无关”,并采取回避态度,没有给予正面回答。
针对此事,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目前内地 仅有4家代理商 昨日,记者从尼康官方网站上了解到,2005年4月,上海成立了由尼康全额出资的销售、服务子公司——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并在2006年4月分别于北京、成都、广州设立了分公司。在销售方面,此前通过香港的当地法人—— Nikon Hong Kong Ltd .进行中国的市场营运和销售活动。此外,还在中国各地设立指定的修理店,在进行技术指导的同时,进行售后服务。
在中国内地目前仅有4家代理商,分别是:量子(北京)有限公司、广州亮驰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新康华贸易有限公司、丽达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记者 吴边 实习生 刘吟啸 曹琛)
(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