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召开镇江市第二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动员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到2010年,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市还有两步需要跨越。
8月下旬《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修编)出台,提出到2010年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城市。
创建生态市有两个“80%”的基本要求:生态市所辖80%的县达到生态县;生态县所辖的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据介绍,我市创建生态市时间很紧。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程序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由地(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向省环保厅书面提出申请,再由省环保厅向国家环保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申报材料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厅。也就是说,我市创建生态市只有2009年上半年和2010年上半年两次申报机会。
同时,我市创建生态市任务很重。2001年国家环保部组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至今全国已有629个乡镇获得命名。而我市至今没有乡镇获得命名,只有京口区象山镇创建为“省环境优美乡镇”。我市共有45个乡镇(开发区、农场),也就是说,最迟2010年6月30日前,须有80%的乡镇完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验收,所辖80%的县(市、区)达到要求,才能确保我市2010年创建为国家生态市。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照煌出席会议,并部署我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陆敏 余宽平)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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