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开行转型
国开行成立于1994年,14年来,国开行开展业务的依据就是国务院(1994)22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里面有两个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和《国家开发银行章程》,有关国开行软贷款的性质、职能、任务等都由这份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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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其他更高法律效力的法规可以参照,国开行开展业务也时常遭遇困扰。“国务院(1994)22号文件内容与开发银行发展现状、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已不尽适应。”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开发银行成立14年间,也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银行的发展也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以前的规定也未必完全适应目前的新形势。
无论是成立政策性银行时间较早的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还是成立时间较晚的日本、韩国,都有政策性银行法。国内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虽然央行在牵头制定政策性银行条例,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条例一直未浮出水面。
而业界专家一直呼吁,要在参考、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性银行法规,通过立法,把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区分开来,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地位,解决其发展方向、运行体制、经营机制、业务功能和作用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政策性银行面临的市场环境、任务和经营条件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原有的政策性业务实际上已经逐步成为商业性业务。国开行成立的14年间,其作为财政延伸功能的使命已基本结束。因此,国开行必须面向市场,遵循市场规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业务,改革其经营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安徽分行行长赵鹏一直呼吁尽快制定《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赵鹏认为,通过政策性银行法律法规的规范,包括国开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要通过改革成为机构体系完善、经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科学、资产状况良好、业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较强政策执行能力的金融机构。同时,国家应尽快理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关系,国开行的政策性业务要和金融体系改革相配套,严格界定业务范围,实现社会性和效益性统一。
中央召开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政策性银行中要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要求开发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
商业化转型的目标确定后,国开行的改革快速推进,2007年12月31日,国开行获得中央汇金公司200亿美元注资。业界预计,随着近期国开行领导职位的逐步明朗,股份公司的挂牌也将水到渠成。
国开行改革是从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型,既要转制,又要转型,改革的跨度大,与国有商业银行在既有的商业银行业务方向、框架和模式下的改革不同。
国开行商业化转型后,虽然不再发放新的软贷款,但仍将对过去发放的3000多亿元的软贷款进行管理。国开行已经对软贷款的管理和潜在风险有了足够的重视,将对软贷款的全过程进行管理,重新梳理完善现有的软贷款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重点监控软贷款的资金流向,防止发生挪用。国开行也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一旦借款人挪用软贷款,将及时回收贷款或者变更贷款合同。国开行承诺,将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做到在国家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既发挥软贷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又合理控制风险,保障金融资产安全。
而国开行对软贷款在内的一系列改革都与其商业化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国开行商业化转型的总体目标,国开行将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通过财务重组和内部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把开发银行从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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