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下周起开通个人银行本票业务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曾敏丽)笔者昨日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为进一步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人行广州分行定于2008年10月13日起组织广东省内(深圳除外,下同)各银行开办银行本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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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解释,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人行广州分行解释,单位和个人在广东省内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需要使用银行本票的,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银行在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时,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载的收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在出票日起两个月内,可随时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即可为其入账或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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