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带头落实保证首都空气质量和交通顺畅的有关规定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谭浩)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大气污染实施交通管理和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带头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为营造首都和谐有序的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知指出,最近,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三个通告的发布,对于全面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巩固前阶段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成果,保持交通顺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的各项要求。
一是要减少车辆使用,自觉做到封存公务用车30%,按车牌号尾数每周停驶一天,职工私车每周少开一天。10月底前将所有“黄标车”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统一处置。
二是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实施《绿色施工标准》,认真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三是要继续抓好燃煤锅炉改造,对未达标的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四是要落实错时上下班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好上下班时间。
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商场每天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00,适当延长晚上营业时间。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上班时间可分别为8:30、9:00、9:30,下班时间按8小时工作制原则由各单位相应顺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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