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10月12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王小玮通讯员祁琦梁维军)9月27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对北京市机动车试行按尾号停驶车辆的限行管理措施。为方便残疾人限行期间的交通出行,北京市交管部门以群众需求为第一导向,为特需驾驶人群体提供出行保障,自即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据了解,申请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仅限于左下肢残疾的残疾人申领;二是须持有我市核发的准驾车型为C2(小型自动挡客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三是本人或配偶拥有我市登记核发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有效的交强险凭证。
需要办理专用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名下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位于西直门南小街186号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西门办理申请手续。但奥运“单双号”限行期间办理过“奥运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即可办理。
为此,北京市交管部门特别提示残疾人驾驶员朋友,持专用通行证可不受市政府机动车“五日制”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但是必须遵守其它交通管制规定;而且专用通行证仅在残疾人本人驾驶指定车辆时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和车辆不能挪用,而且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通行证,如果通行证遗失,将不予补办。
残疾人申领专用通行证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2008年10月11日~2009年4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办理地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门(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联系电话:66580045,6658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