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起向购房者发补贴
须今年10月至明年9月间买房 最高补贴房款总额1%
晨报南京讯 南京出台的地产新政20条中,最让买房人关注的是“购房补贴”。11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透露,房补发放从13日开始,购房者最多领房款总额1%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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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份由房管、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的 “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在13日正式推行,根据地产新政20条中的规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普通住房的,将对购房人发放住房补贴。同时明确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具体的购房补贴标准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购买90至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不过,购房者必须在2012年12月底之前办理商品房住宅产权证,并在拿到产权证的同时给予补贴,如果错过领证时间,房补就将打水漂儿。
相关人士表示,购房补贴标准是按缴纳的契税金额来计算的。如市民购买的是精装修房,且单独签订了装修合同,则装修部分的房价享受不到“房补”。房补发放流程为:市民持《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到专项窗口领取转账支票,再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领款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购房者为了骗领购房补贴,想出了不少“招数”,比如把10月1日前所购的期房退掉,然后再次购买;或者将购房合同更改姓名,重新备案。在此次出台的细则中,规定了多套“组合拳”严堵漏洞。相关人士介绍说,针对退掉期房再次购入的,细则规定如果退房销售的,一律要在网上公示、摇号销售,若购房者与开发企业达成协议办理换房的,被换的房屋同样要在网上公示并摇号销售。
此外,购房者更改姓名骗领房补的,也将无法“过关”,细则明确直系亲属更名、同户籍成员之间增减或更名及合同条款修改的,经合同双方同意后,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不注销原合同,合同备案时间仍以原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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