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公开开庭对丽江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进行二审。
2007年12月19日晚,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大二女生张超及其男友谢宏、陈光吕三人,将当地从事建筑工程的老板木鸿章杀死并碎尸265块,随后抛尸在玉龙县的护城河。
此案一度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
丽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以抢劫罪判处张超、谢宏死刑,陈光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三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张超一直坚持自己是因为被木鸿章强暴之后,对方答应给5万元钱又没兑现诺言,才实施“讨债”行为的。
张超称,她和木鸿章认识后,在一起交往过多次,主要是一起吃饭,“不超过八次”。这期间,木鸿章给了张超3000元钱。2007年9月15日,张超第一次被木鸿章强暴。随后,木鸿章答应给张超五万元,并当场给了她一万元。不久,木鸿章又以给她剩余的钱为由,将她带到去永胜的路上再次强奸。她因此特别痛苦,并“决定要把这钱要回来”。
张超表示,她让她男朋友谢宏出面,也是为了讨回木鸿章欠她的钱。“我就是想让我男朋友帮我把钱要回来,因为我知道我自己是要不回来的!”张超说,她并没有参与杀人;当时大家商量问她是否杀死木鸿章,她不敢做决定,最后她从卫生间出来的时候,木鸿章已经死了。
不过张超也承认参与了分尸,“我负责分膝盖以下的部分”;并参与了抛尸,“抛了一袋”。
笔者看到,在法庭上,与一审宣判时候张超由于紧张昏厥不同,庭审辩论中的张超异常镇定,思路非常清晰。
据检察院的公诉,张超的男朋友曾在看守所中分三次从牙膏、包子中传纸条给张超翻供,并要求张超一起将责任推到陈光吕身上。
不过,三个纸条没传递成功,均被看守所成功查获。
对此,谢宏表示,当时自己是感情用事,怀有侥幸心理,这才想出传纸条把责任推到陈光吕身上。
谢宏说,自己只是为了教训木鸿章,并没有蓄意杀人;但同时也承认,对事情进行了策划,并购买了手套、塑料袋等工具,在策划事件时候已经想到会有意外发生(会导致木鸿章死亡)。
据谢宏交代,他和陈光吕两人用绳子将木鸿章杀死。随后,因为怕尸体留着会麻烦,三人才决定毁尸灭迹,进行了碎尸。随后,由谢宏驾驶被害人木鸿章的越野车,在部分装尸块的塑料袋中装上石块,拉到玉龙县的护城河边进行了抛尸。
谢宏表示,事先他不认识木鸿章,不知道女友张超与木鸿章有来往,更不知道木鸿章的经济状况;是木鸿章强暴张超后欠张超钱才进行讨债的。
庭审当天,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的一些学生去旁听了整个庭审,张超的一位辩护律师提出,此案的发生与张超所在学校管理不严有一定的关系,应该对社会有所警示,学校也是不是考虑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庭审当天,公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方的意见是驳回三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将择日宣判。(储皖中 施怀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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