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内摔破眼球 老太获赔4万
□记者 赵 磊 通讯员 胡海容
晨报讯 张老太在敬老院养老期间,从消防通道楼梯摔下,造成右眼球破裂被摘除,她为赔偿事宜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一审判决敬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赔偿张老太各类损失共计44295.6元。
张老太年逾八旬,患有老年痴呆症。去年10月19日,张老太的女儿孙女士与本市杨浦区的某敬老院签订了一份《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由敬老院为张老太提供养老服务,护理等级为一级,护理费为450元。同年11月30日下午,张老太在敬老院4楼东侧楼梯处摔至3楼,造成右眼球破裂被摘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敬老院理应承担在其从事社会活动的场所内对相关公众的人身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根据敬老院在庭审中陈述,其对消防通道存在潜在的危险性曾有预见,设专人看护、巡视,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虽然敬老院陈述曾口头告知住院的老人,不要从消防通道及腰门处进出;但考虑到张老太的病情及从日常护理记录中反映出她喜欢四处走动的情况,敬老院除了通过口头告知外,还应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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