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13日电记者杨燕生海南省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今日开庭审理第一宗案件。今天审理的是一名湖北籍男子乘坐电动车发生车祸后死亡,家属提起48万余元赔偿的案件。
2008年6月26日上午9点30分,黎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向前直行入路口,恰遇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老乡王国平,闯红灯也直行入路口。
黎某发现险情,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右前端仍碰上电动自行车的右侧车身。杨某和王国平当场摔倒受伤。王国平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30日死亡。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认定,黎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经过十字路口,速度过快,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杨某驾驶技术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过十字路口闯红灯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王国平无责任。
王国平死后,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目前关押在看守所。此后,王国平父母、妻儿等六人提起诉讼,向老乡杨某、司机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及车辆所属的海南金海船舶运输公司索赔共48万余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杨某的代理人辩称,王国平应该得到赔偿,但不应该由杨某来赔偿。黎某和海南金海船舶运输公司的代理人则辩称,这起事故的首要原因是杨某闯红灯引起的,应由杨某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辩称,该车是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投保,不应向他们提起诉讼。对此,王国平家属的代理人在庭上提出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变更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
鉴于此原因,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据了解,这是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2008年8月8日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宗案件。
目前,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6件,其中当事人自行撤诉1件,剩下的15件未结案件中,申请伤残等级鉴定2件,被告提出反诉1件,其他案件因举证期限未满而不能排期开庭。
近年来,海口市的各类机动车以每年8.6%的速度递增,2008年已达到46万辆,拥有驾驶证的市民每年以4.61%的速度增加,2008年达40.27万人。但由于海口市目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一审审理分散于各个区法院,不便当事人诉讼。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过分依赖交警部门的调解,而不能纳入诉讼机制。一些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于调解不成或经调解、私了得不到赔偿,双方矛盾激化,当事人频频上访、投诉,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经批准受理发生在海口市区内的交通案件,而且就近开设在海口市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仅开设2个月,就接受了26件案件80人的上门咨询。
据了解,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一名庭长、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固定合议庭。法庭采取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依法判决、即时判决等方式专门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赔偿调解与交通事故的立案和审理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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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争议案件的主要救济途径有当事人自行和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而作为法律救济的诉讼机制,由于法院管辖的分散性以及诉讼的繁杂不便和高成本的缺陷,实践中很容易造成当事人不想告、不愿告、告不了的情况,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门解决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使交通事故案件直接纳入法律救济的渠道,这不但能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且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