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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管打死小贩续:城管称未经上岗培训(图)

昨日,市五中院,“城管打人案”的3名被告——周某、代某、肖某在法庭上受审  市五中院供图
昨日,市五中院,“城管打人案”的3名被告:周某、代某、肖某在法庭上受审 市五中院供图

  渝中区城管打死小贩一案昨开审 检方控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3名被告辩称打人属正当防卫,检方当场反驳 本案将择日宣判

  拳打、脚踢、卡脖子……渝中区3名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和卖凉面的小贩发生争执,随即上演“全武行”,将这名摊贩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市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城管打死人案”,3名被告周某、代某、肖某被押上法庭受审。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方辩护律师作了罪轻辩护。

“我们事后对受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得到了他们谅解,希望法官从轻处理。”作最后陈述时,3名被告均当庭认罪,并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上街执法竟不知执法条款

  “案发当天你们都穿了制服没有?”法庭调查时,法官询问3名城管人员。“只有我和钟某穿了的。”肖某回答。

  “你们上街执法,依据的是什么?”法官继续问。“他(本案受害人刘某)当时不听招呼,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的道路中间摆摊卖凉粉、凉面,这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代某称。“具体违反了哪条哪款?”法官再问。“这个,记不得了。”代某低着头小声说。他辩解,他是经人介绍当上城管的,没经任何上岗培训便直接上街执法,“读书时我看过一些执法方面的书”。

  据3人交代,当时他们准备上去推刘某的车时,刘某拿出一把菜刀威胁他们,他们一怒之下才动的手。“他拿刀威胁你们,你们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法官问。“当时场面太混乱,不好报警。”代某、肖某回答。

  辩论焦点

  焦点一:是否正当防卫

  3名被告一再辩称,当时场面失控,他们围殴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刘某使用凶器暴力抗法在先,他们随后才开始正当防卫,最多算防卫过当,所以应为间接故意伤害。

  这一辩解遭到公诉人反驳。公诉人称,刘某举刀是否就是挥向3名城管无任何证据,且刘某举刀的行为顶多算阻挠执法。而3名城管在将菜刀夺下来后,采取报复行为,对刘某拳打脚踢、卡脖子,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说。

  焦点二:死者有无过错

  3名被告的辩护人还提出,除持菜刀威胁,刘某还持啤酒瓶威胁且言行过激,有重大过错,可减轻对3名被告的处罚。但公诉人称,刘某对后来被打的事负有一定责任,但并无任何过错。

  焦点三:有无自首情节

  案发后代某主动投案,而周某被警方抓获。“当时我没逃跑,而是呆在原地等候民警前来处理,也应算自首。”周某说,事发后他曾两次拨打110报警。法官通过调查,证实了周曾主动报警这一说法。但对其属于自首的说法予以反驳。

  “打人时,我眼镜都被抓扯掉了,我只在旁边负责推车,并没动手打他。”肖某甚至不承认动过手,不过,周某、代某及在场群众证实,肖某动手卡了刘某脖子和踢了刘某。

  案件回放

  城管拳脚相向打死小贩

  被周某等殴打致死的摊贩名叫刘某,37岁,常年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摆摊卖凉面、稀饭。

  今年7月30日中午,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的周某等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执法时,看到刘某将手推车放在违规位置经营,4人决定暂扣刘的手推车,被刘拒绝。几人当即发生口角和抓扯,周某、代某、肖某3人对刘某拳打脚踢以及卡脖子,致刘被打倒在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朱希 叶春梅

  述评

  立法约束野蛮执法 重庆走在前列

  打死摊贩的3名重庆城管人员昨日出庭受审。这是法律对公权力滥用并致人死亡事件的公正审判,也是对屈死者的告慰,对生者的交待,更是我市向外界宣示建构政府公信力的有力动作。

  实际上,重庆城管打死人并非孤立的事件。近年全国城管野蛮执法,打死、打伤人的报道不断,全社会对城管的痛骂不绝于耳。是什么原因导致城管成了“过街老鼠”呢?

  一般意义上的认识,出现这样多的问题,是部分城管人员蛮横、素质低下和目无法纪所致。

  以本案为例,被告人代某辩解,他是经人介绍当上城管的,没经任何上岗培训,便直接上街执法。以如此素质去管理人员素质更参差不齐的街头小贩,不出事才怪。

  但话说回来,是不是像有的地方那样,在城管中注入高素质的大中专学生和更多女性,就可以解决问题呢?也难。专家认为,尽管城管人员素质不高以及不文明执法会引发冲突,但这并非导致暴力的根本原因。一切还得从根上找原因。

  众所周知,城管是在维持城市秩序,但秩序是很模糊抽象且包含极大价值冲突的概念。对城市管理者而言,城市秩序是城市要有美丽的市容,而对小贩来说,城市秩序首先是让他们能先活下去。这两种不同的价值目标同时纳入城市管理这一范畴,必然会出现矛盾,引发冲突。

  最重要的是,城管执法队伍的建立先天不足。直到今天,全国城管行政执法系统没有中央部委的统一管理;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独立法律文件,“职权”无“法定”。立法的缺陷直接导致各地城管的权力大多仅来源于所属政府的决定,地方政府在赋予城管宽泛职权的同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权力监督机制。公权力没有掣肘,城管执法就成了“权力暴力”。

  所以学界提出,人性化执法的诉求也好,城管自身文明执法的自律也罢,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城管暴力。只有到位而严厉的法律制度,才是城管暴力的终结者。

  据悉,重庆已在全国率先规范城管执法。《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规范》明确规定了职权范围、执法程序,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禁止生硬粗暴。

  但愿以此《规范》为标杆,可以促进我市甚至全国城管执法困局的破解;更希望有了法规这一紧箍咒,不再有城管打死、打伤人的恶性事件发生。刘书蜀

  新闻资料

  城管执法,从粗暴到理性

  近年来,全国城管粗暴执法,屡屡打死打伤人,并引发不少冲突,也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思考及各地尝试对其执法的规范。其间,发生了4起标杆性事件。

  事件1:崔英杰杀死城管人员

  2006年8月11日,北京海淀区城管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执法时,扣押了无照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等经营工具,崔英杰手持小刀刺伤李志强的颈部。李志强抢救无效死亡。崔英杰后被判处死缓。

  这是一起2006年至今仍然从网络到“两会”会场,从民间、学术界到官方都讨论关注的著名事件。在这一事件上,社会态度发生着一种非常微妙的变化,从最初的或严厉谴责或悲悯同情到最后对城管制度的理性反思。

  事件2: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

  今年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湾坝村部分村民因垃圾堆放场租赁费用问题,与市城管局下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局发生纠纷。市城管局60余名城管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强行驱散村民,与村民发生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路经事发地点,下车对现场进行手机拍摄,被20余名城管人员围堵殴打,致魏文华倒地人事不省,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这一案件引发全社会对城管的广泛声讨,使得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城管执法再次陷入尴尬的境地。一时间,严惩城管肇事者的呼声,竟演变成了城管系统的存废之争。因此,有媒体将此案比为早年的“孙志刚案”。

  事件3:市民给城管送水被声讨

  今年“五一”期间,深圳某公司管理人员“柳的妞”女士携网友在该市红树林发起“我为交警送瓶水”大型公益活动,看到城管人员和环卫工人很辛苦,也给他们送上了水。谁知报道活动的帖子在网络发表后,许多网民大加讨伐,极尽谩骂攻击之能事,认为给环卫工人送水可以,给城管送水就不应该,责骂留言半天时间达到12000条。许多网友又通过QQ骂她,搞得“柳的妞”“嗓子嘶哑”,精神“几近崩溃”,连喊“我要自杀”,“我要杀人”,相恋7年的男友也提出“分手”。

  事件4:各地相继立法约束城管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今年6月10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草案)》,该规章是全国各省区市第一部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基本要素的政府立法。

  7月末,《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限制和约束了城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裁量权,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不得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的物品。

  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新京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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