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段曌红 不到半个月先后在曲靖城区和沾益县城抢劫作案达9次,造成重伤1人、轻微伤2人。创造这一“纪录”的竟是4个十六七岁的初中学生。昨天上午,曲靖市中级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分别以抢劫罪判处其中3人有期徒刑15年、1人有期徒刑11年。
法庭审理查明,2007年8月10日至22日期间,宣威市宝山镇年仅16岁的谦谦,伙同同龄的麒麟区初中学生煦煦和17岁的华华和维维,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在曲靖城区和沾益县城等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中,谦谦参与抢劫9起,抢劫数额2.5万余元,煦煦参与抢劫8起,抢劫数额2.5万余元,华华参与抢劫8起,抢劫数额2.5万余元,他们在抢劫中致1人重伤;维维参与抢劫3起,抢劫数额1.9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刘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4人索赔4.8万余元。曲靖市中级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谦谦、煦煦和华华有期徒刑15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判处维维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由谦谦、煦煦和华华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受害人刘某经济损失4.5万余元元(其中煦煦法定代理人已交纳赔偿款1万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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