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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芜杂监管缺失 食品事故“疯”行十来年(图)

2004年,广州“毒酒”案共造成14人死亡,41人受伤。次年,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资料图片 新华社发)
  2004年,广州“毒酒”案共造成14人死亡,41人受伤。次年,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资料图片 新华社发)

2003年,劣质奶粉催生了许多这样的“大头婴” (本报资料照片)
2003年,劣质奶粉催生了许多这样的“大头婴” (本报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曾璇实 习 生 张卉

  近10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次又一次撼动国人信心、拷问商家良心。

  米加石蜡,油自地沟,猪喂瘦肉精,蛋含苏丹红,鱼有孔雀石绿,奶掺三聚氰胺……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人尽皆知:曝光、下架、召回、整顿,但之后怎么样?鲜见下文。消费者往往因时过境迁而忘记相关企业和产品,最终事件不了了之。

  梳理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最终处理结果,追踪个别有“前科”企业的生存状况,除了感叹无良企业对利润的疯狂追逐,对生命的麻木冷漠,对法律的心存侥幸,少数地方对自身利益的袒护等等之外,也许我们更应思考:犯罪成本是否足以抵挡利润诱惑?法律是否足以阻拦制假售劣者前赴后继的脚步?是什么导致法律监管的缺位?即使重罚重判,为何仍显得威慑力不足?

  苏丹红案发后,子承父业

  生意仍然红火,不过现在的小老板说,当年的教训很深刻

  在国内外均掀起轩然大波的“苏丹红”事件中,被国家质检总局确认为中国内地苏丹红食品源头的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谭伟棠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30万元;从犯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搜索近年来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材料时,记者发现,生产“苏丹红”的厂家在网上还留有提供产品的信息,电话、地址、联系人,一应俱全。电话打去,对方称仍在做食品色素,愿意送货上门,并提供样板试用。记者说想去厂里看看,如果觉得放心,将大批订货。

  数日之后,另一电话打来,为一自称姓谭的男士。他对假称“面包作坊老板娘”的记者十分殷勤,将厂址等传真了过来。传真上写的厂家不是广州“田洋”,而是另一个牌子:威×。厂址也由原来“田洋”所在的增城,搬至芳村。难道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按图索骥,找上门去。

  厂家在城中村旁的一个小工业区内,看上去虽称不上简陋,但也绝不算“大型”,给人的第一印象,似乎不像电话中介绍的“通过了QS认证”等。

  记者再和谭先生联系,说要看厂房,他称外出,恐有不便,并再三提出将样品送至记者的“铺头”试用。记者当然没有“铺头”,便说在网上看过他们的“历史”,所以放心不下,并追问现在的“威×”与原来的“田洋”有何关系?

  谭先生是这样说的:威×是英国的牌子,以前与田洋也有合作,出事以后接手了田洋原来的生产线,田洋也有参股威×。由于以前的教训,现在他们不再做合成色素,只做纯天然色素。客户很多,广州几个著名连锁饼家都同他们订货,单是其中一家,一年订单就达数百万元。

  “你们之前的跟头栽得也很大啊!”“是啊,教训很深刻,所以我们现在照足国家标准做,产品通过了QS认证,厂房都要2000平方米以上。”见他也姓谭,对来龙去脉又如此清楚,记者估计他与“田洋”关系匪浅:“请问您是跑业务的还是老板呢?”“我可以说是什么都做。原来田洋的老板,是我的父亲。”

  话及于此,谭先生显得很坦诚,他说父亲出事时,他才18岁,如今子承父业,什么都要学习。距离父亲出狱,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所以他得挑起担子。

  又数日后,记者表明身份后欲再采访谭先生,他表示回头答复,但直至记者发稿时,也未曾联系。

  记者在广州市工商局查询了“威×”公司的登记情况,发现这是一家注册资本50万港元的外资企业,从登记的情况看不出它与田洋的关系。可以肯定的是,“田洋”虽然倒下了,但“田洋”背后的利益链条并未中断,客户关系也部分存留,“前科”并未令它难以立足。

  □近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大头婴

  中招人数:近20名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导致营养不良死亡,全国各地陆续发现大头婴超过200例。

  事件回放:2003年,安徽省阜阳市人民医院儿科陆续收治了100多名高度营养不良、全身浮肿的婴儿,并有13名婴儿死亡。经家长举报、媒体曝光,全国十多个省份查出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严重不足的伪劣奶粉,大批婴儿因饮用而出现重度营养不良综合征。后来的调查表明,劣质奶粉至少从2001年起就已开始生产销售,54家生产奶粉的企业被列入首批“黑名单”。

  处理结果:“大头婴”事件的源头———安徽阜阳市有20名劣质奶粉销售商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者8年,最短者6个月,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共8人;另外,有18名被告人被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罚金。同时,浙江、福建、四川等省质监、卫生、工商等一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入罪。

  毒酒案

  中招人数:27人死亡,222人中毒。

  事件回放:1998年春节前夕,山西朔州市平鲁区医院接连收到几名危重病人,症状都是呕吐、头疼、呼吸困难,还没来得及进入抢救室就已死亡。平鲁区医院是个小医院,症状一致的病人如此集中死亡以往未见。医生们很快查出,死亡与饮酒有关。

  事情起源于山西文水县,当地农民王青华与其妻武燕萍用34吨甲醇加水勾兑成散装白酒57吨出售,并通过一些不法个体户流向内蒙、北京市场。后来的鉴定报告指出,酒中含甲醇超国家标准达900倍之多。

  处理结果:王青华等6人被判死刑,武燕萍等4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5至15年有期徒刑。

  苏丹红

  中招人数:难以数计。肯德基、亨氏等多个品牌使用了含苏丹红的调味料,大批“红心蛋”、“农家蛋”经检测“涉红”。

  事件回放:2004年6月,英国发布致癌化工色素苏丹红污染食品警示;2005年初,中国质检总局开始全国彻查,多种品牌食品被检出含苏丹红。检查最终确认,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是内地“涉红”食品的源头。法院审理认为,田洋负责人在明知油溶黄、油溶红是用于皮鞋油、地板蜡的化工色素,却依然将其掺入食品色素中,销售数额达到400多万元,构成犯罪。

  我国尽管有规定禁止将“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但直至苏丹红事件爆发,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苏丹红一号”检测方法和标准。

  处理结果:广州中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从犯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瘦肉精

  中招人数: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者达1700多人,死亡1人。

  事件回放:2001年11月7日,广东河源市数百群众食用猪肉后出现头昏、肌肉抽搐等中毒症状。经调查发现,广东中洋公司在生产、经营饲料过程中,添加国家已停止、禁用的盐酸克仑特罗激素(俗称“瘦肉精”),吃了中洋公司饲料的猪进入市场,造成484人中毒,震惊全国。

  处理结果:广东中洋公司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林清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类案件,浙江养猪户俞亚春被判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万元;江西猪场场长陶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7000元。

  屡见人头落地 为何前赴后继

  监管缺失,低成本高利润少风险的“生意”自然有人抢着做

  有人认为,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得太轻了,然而一些重大案件不乏死刑“伺候”。山西朔州毒酒事发,一案便是6个人头落地;2004年导致14人死亡的广州毒酒案、2005年东莞毒酒案,主犯都被处死刑。

  有人认为,我国对食品安全疏于管理,然而散布在卫生、农业、质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总数已经超过百万人,这支百万大军足以形成一张巨大的监管网。

  有人认为,我国食品生产的“标准”太低,然而,我国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的国家标准达1817项,相应的行业标准2588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

  可是,为什么锋利的法律之剑却没有威慑力?庞大的监管网却环环有缺口?

  犯罪,成本低廉

  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共有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守法,经营成本可能大幅提升;不守法,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但要看几率有多高。当几率足够大,企业和个人都会有所忌惮;当利润足够大,有的人冒着上绞刑架的危险也要干。

  从近10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来看,法律之剑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一般出现死人的重大后果,才予追究,其他情况一罚了事,几乎使得企业经营者可以漠视相关法律法规。

  2005年1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工商分局查到假冒“泸州老窖”176箱,最后只没收了全部侵权商品,并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造假者只需再卖100箱6支装的假酒就可以赚回。

  “瘦肉精”系列案件中,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处罚甚轻。江西新余市一间养猪场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该猪场场长的违法成本=拘役4个月+罚金7000元。而据说,用“瘦肉精”把一头普通猪催变成瘦肉型猪,成本仅8元,净利却在30元以上。

  一包一斤装的劣质“奶粉”,据说成本仅5元左右,利润则超过10元;正常情况下,1公斤大米可以酿出0.75公斤酒,如果不仿冒名牌,利润仅2角钱左右,如果兑入酒精,利润翻到三至四倍……

  低成本高利润少风险,这样的“生意”不愁没人抢着做。

  监管,亡羊补牢

  无论民间还是官方都承认,违法成本低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管不力。

  每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项严格的检查和“严打”都会见诸报端。据报道,“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系统派出了多达1644个督察小组,进驻所有乳制品加工企业,对购进原奶和出厂乳制品每批必检。这样庞大的检查系统和密集的检查行动,不由得令人深思:这之前,他们到哪去了?风波平息之后,会否一切照旧?

  根据标准进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但食品行业似乎已陷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泥沼之中:添加物五花八门,时时更新。牛奶的掺假手段据说达到上百种,而有关部门总是在出了问题后才“赫然”发现,然后出台相关的检测标准;在饲料中,“瘦肉精”、“苏丹红”等都是部分养殖户违规使用后才被列入检测的,而像三聚氰胺等大部分化工原料,都未被列入检测范围。其原因是化工原料种类太多,不可能都列入检测名录。

  因此,这种亡羊补牢式的监管模式,仍无法真正填补食品添加物制度的漏洞。

  有识者正在呼吁:大幅度提高企业和相关个人的犯罪成本,同时让全社会知道,有些错误犯了可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有些“天线”一旦触及,前面基本上只有一条路———死路。

  据悉,《食品安全法》已提上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增加制假贩假者的“风险成本”、阻断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之路已在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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