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媒体报道,康师傅矿物质水PH(酸碱度)仅为5.8—6.2,根本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6.5—8.5,长期饮用对人体有害。中国台湾网作为关注台资企业发展的涉台新闻网站,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天津科技大学食品专家赵晋府赵教授。
饮用水中pH值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没有根据 赵教授表示,关于饮用水中的pH值,并没有直接根据表明对人体的健康有直接影响。他举例说明,多数我们常吃的水果的pH值都低于6.5,如葡萄、草莓、苹果等,都在3至4之间。如果他们的pH值远低于6.5,就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今后谁还敢吃?
赵教授指出,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在其第十章中有一句定性的话:通常pH值对消费者没有影响。隶属中国轻工业协会的“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在2007年6月专门针对这一问题发表了“关于对包装饮用水PH值问题的意见”,其中的第三项为“水的PH值对健康的影响”。明确表示:目前我国营养学界、权威机构,特别是慢性疾病研究机构从未对水的pH值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发布任何定性研究结果。
赵教授认为: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关于对包装饮用水PH值问题的意见》中的认定是一致的。这些解释不可能站在企业或某些利益集团的角度,应该说是科学与客观的。
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PH值的规定,套用在包装饮用水上是张冠李戴
那么,有部分媒体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PH值是6.5—8.5,而康师傅的瓶装饮用水PH值只有5.8—6.2,明显“不达标”;但康师傅等企业声称,《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PH值的规定为5.0—7.0。是两个国家标准“打架”了吗?
赵教授表示,拿瓶装饮用水中的PH值去套《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完全是一场误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专门针对“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就是说基本是指的自来水。中国饮料工业协会2007年6月“关于对包装饮用水PH值问题的意见”中对此专门做了解释:“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水的PH值为6.5~8.5,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包装饮用水不属于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赵教授进一步解释说,这里讲的“生活饮用水”PH值不得小于6.5的原因,正如2007年6月29日卫生部组织召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专家介绍的那样,pH值订为6.5—8.5主要是考虑到对输水管道的影响。大家知道,酸性物质与金属接触是可以产生一些化学反应的。在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参考的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十章中,有一段表述,大意是水中的PH值对消费者没有影响,但对水的输送有重要影响;必须加以控制以使其对输送水的配置的腐蚀性最小。我们喝的瓶装饮用水不必再经过金属管道就可以直接喝,所以没必要pH值订为6.5以上。瓶装饮用水有专门的国家标准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前两个标准已明确规定PH值为5.0~7.0,后两个标准未对PH值进行限定。
真相大白后的反思:媒体的社会责任
在听了赵教授的一番话后,笔者有了豁然开朗的感觉。笔者既是新闻工作者也是普通消费者,如果仅凭部分媒体的报道,还真有可能陷入瓶装饮用水的误区。
由此,也引发了笔者的思考。
首先,应该说我们党和政府是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健康记在心上的。特别是在当前,国家的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是认真负责的,他们对类似问题奶粉事件等恶性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认真吸取了经验教训,一旦发现就绝不姑息。广大消费者对此应该有信心。
其次,在三聚氰胺问题牛奶事件发生后,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部分消费者心理上产生了恐慌,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作为媒体来讲,就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与使命,真正为百姓着想,特别在有关食品的安全问题上的新闻报道,更要本着对人民和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既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更要科学准确,而不是望文生义,制造无谓的恐慌。这也是所有媒体工作者的责任。(芜同)
附: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关于对包装饮用水PH值问题的意见 近日,我协会陆续接到企业反映,部分地方执法监督部门以及商场超市由于受到误导,借用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出未标注PH值的饮料产品中的包装饮用水将面临下架停卖,甚至提出包装饮用水的PH值应为6.5~8.5。对由于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引起的对包装饮用水质量管理产生的问题,并为了平稳包装饮用水的生产营销,协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如下: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水的PH值为6.5~8.5,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包装饮用水不属于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二、包装饮用水的适用标准。 包装饮用水属于饮料十一大类产品中的一大类,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有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前两个标准已明确规定PH值为5.0~7.0,后两个标准未对PH值进行限定。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一直是按照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其中未要求标注PH值。
三、水的PH值对健康的影响。 目前我国营养学界、权威机构,特别是慢性疾病研究机构从未对水的pH值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发布任何定性研究结果。
四、包装饮用水在我国日常生活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包装饮用水的产量达1600万吨,企业数321个,直接从业人员11万人,其中75%为纯净水;
由于市政供水质量的不理想和不稳定,包装饮用水已大量进入家庭、办公场所、公共场所;
我国遭遇大的洪涝灾害、水污染事故时,纯净水在应急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由于我国矿泉水及湖泊和水库资源的数量、质量(污染)、地理位置的有限性,目前没有其他产品可替代消费者对纯净水的大量需求。
五、补水功能 自古以来,人类的补水产品就是多种多样的,日常生活中,各种饮料(含包装饮用水)、泡茶、餐桌上的汤、羹、水果、蔬菜等都可以补充水分,而这些产品pH值范围跨度很大,没必要也不可能限定它们的PH值。
六、包装饮用水在其他国家 由于城市供水质量的下降,在欧美等国家纯净水等包装饮用水的发展很快,尤以美国、墨西哥为代表,快速进入超市、家庭,作为最严格的FDA并未对包装饮用水提出限售、有害健康等消费指引。
鉴于上述六点,我们认为,1、目前并没有权威部门得出PH值超越6.5~8.5的水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结论,今年6月29日卫生部组织召开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专家介绍pH订为6.5-8.5主要是考虑到对管道的影响;2、纯净水已成为一个很大的产业,关系到众多人和企业的生产、就业、税收、消费,目前具有不可替代性;3、包装饮用水的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应按照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不需要在标签上标注PH值。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