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0月15日 中央制定“右派”分子的划分标准
195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划分右派分子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的标准是:(1)反对社会主义制度。(2)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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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划为极右分子:(1)右派活动中的野心家、为首分子、主谋分子和骨干分子。(2)提出反党反社 会主义的纲领性意见,并积极鼓吹这种意见的分子。(3)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特别恶劣 、特别坚决的分子。(4)在历史上一贯反共反人民,在这次右派进攻中又积极进行反动活动的分子。中央还规定了审查批准的权限和不应划为右派分子的6种情形。通知还指出,划分右派分子要有适当的手续。
(人民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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