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0月15日 陈独秀被捕
1932年10月15日下午,由于叛徒告密,上海公共租界总巡捕房派人搜查了东有恒路春阳里210号,搜出大批文件和俄文版的共产主义书籍,当场逮捕了彭述之等5人。此后,巡捕又在岳州路永吉里11号,拘捕了前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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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公共租界将先后被捕的陈独秀等11人及搜获的文件一起押解至江苏高等法院驻上海第二分院收押,正式引渡给国民政府,18日,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下达逮捕令,要“公安局严慎各列管押候命迅办”。经过法院简单讯问案情后,认为该案属于“危害民国”的性质,应移交南京首都卫戍司令部处理。
陈独秀的被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动。宋庆龄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积极奔走呼号,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人联名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列举陈独秀早年在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中的功绩,“伏望矜怜耆旧,爱惜人材,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远在北平的胡适也发电给上海的蔡元培,请他就近营救陈独秀。国际知名人士杜威、罗素、爱因斯坦也致电蒋介石,为陈独秀说情。10月19日晚,陈独秀、彭述之两人先行被押送南京,关进首都卫戍司令部军法司的监狱。军法司经过审讯,虽认为该案属“危害民国”性质,但与军事无关,加上陈独秀又不是现役军人,故军法司无权管辖此案。10月22日,国民党中央党部派组织部干事黄凯携陈案的材料去武汉,向蒋介石请示处理办法。同日,翁文灏、胡适、罗文干致电蒋介石:“请将陈独秀案付司法审判”,不由军法从事。
23日,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8人快邮代电南京中央党部国民政府,营救陈独秀。24日,蒋介石在电报中说:“陈等所犯之罪,系危害民国之生存,国家法律对于此种罪行,早在法律上有明白的规定,为维持司法独立尊严计,应交法院公开审判。”国民党中常会讨论后议决交法院公开审判。
26日,陈独秀被转送到江苏高等法院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关押,由设在苏州的江苏高等法院审理。
1929年10月15日 陈独秀取消主义的破产
192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了《关于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的决议,系统地批判了托洛茨基反对派的理论,指出党内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反对派“对于目前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都走入了取消主义的观点”。“他们反对共产国际整个的路线;取消了反帝国主义反封建的斗争,否认统治阶级的动摇与革命斗争的开始复兴,这样根本把革命都取消了。因此,在策略上自然主张取消一切非常的斗争决议与指示,主张党内和平,一切不正确思想都有权利在党内自由宣传。”《决议》严肃地批判了陈独秀的托洛茨基主义观点和反党分裂活动,指出陈独秀必须服从中央的决议,停止一切反党宣传与活动。
决议发布后,党内一直与陈独秀为代表的机会主义托陈取消派做不懈斗争,中央号召全党同志一致起来,坚决拥护中央决议,看清党内取消主义的思想与一切反党的小组织。但是,陈独秀顽固地坚持托派立场,不接受党的警告,继续进行反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把陈独秀清除出党。
陈独秀被开除后,公开与托派分子刘仁静等人相勾结,组成托陈取消派,即所谓“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托陈取消派的纲领,公然奉托洛茨基为首领,在上海设立中央机关,选陈独秀为书记。他们歪曲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攻击土地革命战争,重弹取消主义的滥调,反对党和人民进行革命。
(人民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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