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女工赢官司难获赔 执行法官温情调解终赔付
电梯正在检修,大张嘴的电梯井前未有任何警示标志,打扫卫生的阿姨以为电梯是开的,不想一脚踏空摔成特重型颅脑损伤,昏迷两个月才苏醒。
摔进电梯井受重伤
58岁的郭阿姨在省城一家台资企业担任保洁工作。去年3月15日上午,她在公司打扫卫生,11时许,准备将垃圾通过电梯从二楼运到一楼。当时公司电梯停在一楼准备维修,郭阿姨以为电梯是开的,结果踏入电梯井从二楼重重摔到一楼电梯厢上,致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公司发现后,立即将她送往医院,经过9个多月的治疗,郭阿姨的伤情才基本稳定。事发后,公司支付了她各种费用16万余元。成残疾上法庭打赢官司
今年1月底,郭阿姨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余元。4月,经司法鉴定,郭阿姨的伤构成四级伤残。今年5月,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郭阿姨各项损失31万余元。法官解决执行难题
可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已经歇业停产,财产全部转让,公司董事长李先生系台湾人已离开合肥回了台湾。由于前期抢救郭阿姨已花费16万元、目前公司濒临破产,李先生表示无力履行生效判决。
执行法官多次发短信给李先生,告之目前郭阿姨的状况,希望李先生自动履行法院判决,以免给他今后的生意造成影响。最终,李先生发来短信和传真表示愿意和解,答应将公司的一辆五菱面包车及私人的一辆帕萨特轿车赔偿给郭阿姨,另外给付3万元现金。
目前,郭阿姨通过儿子已将这两辆车变卖,法院考虑到其家庭情况减免了1.5万元诉讼费用。(解作荣、程荫、孔华)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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