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讯 两位六旬老妇为名誉权纠纷对簿公堂,法院依靠证据确定孰是孰非。10月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郑某应对原告邓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邓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
原告邓某诉称被告多次在公共场合诽谤和侮辱其与被告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造成原告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压力。被告则称虽原告与被告丈夫有不正当关系,但自己并未宣扬,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经庭审调查,被告郑某的丈夫虽当庭自认与原告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但邓某对此予以否认,且被告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因此不能认定原告与被告丈夫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同时,原告提供了多份村民证明证实被告曾多次在公共场合宣传原告与被告丈夫有不正当关系,虽在证据要素上存在一定缺陷,被告亦对此证据提出异议,但原告还提供了影像、录音等证据与村民证明相互印证,因此,可认定被告郑某的侵权行为成立。考虑在本案中,原告邓某未能妥善处理其与被告间的纠纷,对造成本案损害后果的扩大亦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兼顾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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