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是杀人凶犯,仍为他提供隐藏处所、钱财,帮助对方逃避抓捕。今年8月29日,在昆明警方的配合下,陆良县公安局民警在梁苑路将嫌疑人抓获,该女子构成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3年12月29日,陆良县召夸镇村民张兵在赌博过程中,怀疑同村男子张红做手脚,在向张红索要自己所输钱款未果的情况下,用自己事先准备的一把弹簧刀连刺张红数刀后逃离现场,后张红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兵逃往瑞丽躲藏期间,程丽又多次为张兵提供钱财。今年2月,张兵潜回昆明,与程丽同住在程丽租住的出租房内,程丽靠打工挣来的钱维持3人的生活。8月29日,陆良县公安局在昆明警方的配合下,在两人住的出租房将张兵与程丽一举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丽无视国家法律,对明知的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并为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意图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窝藏罪。据此,陆良县人民法院于9月28日作出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程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程丽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犯罪嫌疑人张兵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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