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琴格日乐一审获赔一万元。二审中,被告坚称“博客只是陈述事实”
实习生 程晶晶
10月13日,艺人金沙和歌手斯琴格日乐之间的“泼妇门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起源于博客文章引起的名誉权案,再度引人关注。
被骂“泼妇”,斯琴格日乐一审胜诉 2008年2月28日,艺人金沙在博客上撰写《当女歌手变成女泼妇》、《日记》、《出阴招是一种艺术》三篇文章,称“斯琴格日乐怒吼:滚,滚蛋,说完便扔了个黄色坐垫过来。我从未见过这般凶狠暴躁的女星,我(要)用我的方式让你得到该有的惩罚,你的反应真的不符合正常人的逻辑,我劝你好好看看心理医生吧。”“我劝你诚实一点,光在歌坛,……你再这样继续下去,怎么对得起生你养你的地方。”“我希望你阳光一点,诚实一点。如果对媒体谎称我迟到三十分钟,可以使你作为艺人谩骂的行为变得理所当然的话,先别YY(网络语言"意淫"的意思)……”
2008年3月,斯琴格日乐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称金沙博客的侵权言论被众多媒体广泛转载,文中大量完全背离事实的描述和侮辱性的谩骂,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请求判令金沙立即停止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赔偿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金沙虽然称斯琴格日乐公然辱骂自己,但未举证,一审法院因此认定文章基本内容失实。法院审理认为,文章中指称斯琴格日乐为“泼妇”,并劝原告“看心理医生”等内容,贬损了斯琴格日乐的人格。文章刊登后,被媒体广为转载,客观上造成了斯琴格日乐社会评价的降低,侵害了斯琴格日乐的名誉权。判决金沙将文章删除,并在博客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给付斯琴格日乐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审开庭,金沙称“博客在陈述事实”一审宣判后,金沙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3日下午,该案开庭。金沙准时出现在法庭,但斯琴格日乐没有出庭,由其代理人应诉。
法庭上,金沙辩称博客所述内容全部都是事实,是对2月27日晚双方发生摩擦事实的陈述,该陈述不涉及个人隐私,也没有虚构、夸大情节,不构成对斯琴格日乐的诽谤、侮辱。斯琴格日乐所称的媒体和网络的转载也只是对事实的描述,媒体皆以客观的语气叙述了整件事,没有表现任何倾向性,任何一名读者阅读这些文章,都会发现这些文章完全是中立的、客观的新闻报道,不存在斯琴格日乐所说的存在大量完全背离事实的描述和侮辱性的谩骂。
金沙在上诉状中还称,自己住所地不在东城区,没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实施或结果发生地在东城区,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自己在博客中对事实的描述无虚构或夸大之处,适用的语句只是反映了当时的客观事实,并无侮辱性;引起纠纷的过错在斯琴格日乐方,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庭审中过程中,法官问金沙:“博客中称"我用我的方式让你得到惩罚",指的是什么方式?”金沙的回答是:“公之于众,让大家评理。”
斯琴格日乐的律师称:这说明对方对自己所写的博文持期待态度,她的动机是想贬损斯琴格日乐。
歌迷出庭为金沙作证 应金沙请求,法庭传金沙的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两名证人均来自上海,一名是上海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这位职员称,因为朋友喜欢金沙,当看到一审判决后觉得对金沙不公平,所以出庭作证。这位证人称:2月28日晚,斯琴格日乐和金沙在上海东方电视台录制完节目后,欲同乘一辆车离开,当金沙从车上下来与歌迷合影时,听见车上有人骂“你他妈的快滚上来”,还冲着我们歌迷说“滚蛋”,一看才知道车上同座的还有斯琴格日乐,还扔出一个黄色坐垫过来。
另一位证人是上海一名网络工程师,称“因为是金沙的歌迷,所以出庭作证”。
“一个证人是金沙的直接歌迷,一个证人因为朋友是金沙的歌迷,为此出庭作证。”斯琴格日乐的代理律师认为两位证人与金沙存在利益关系,对两位证人的资格提出质疑。
“法律没有规定歌迷不能作证。两位证人所反映的事实基本一致,这是事实。”金沙的律师反驳。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