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或即将发生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我省除给予适当补偿外,还将设立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卫生、教育及民政等8部门,还将合力做好该相关病例的善后处置工作。
这是记者10日从省卫生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背景:出现极少数相关病例 据介绍,由于多种原因,在实施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苗(俗称“糖丸”)免疫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疫苗相关病例,尽管数量极少,但对患儿及其家庭不仅带来经济上的沉重负担,而且涉及患儿的医疗康复、接受教育和生活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脊灰疫苗相关病例问题,就可能因为类似事件使群众对免疫规划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影响免疫规划的正常进行。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此问题,省卫生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对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补偿、康复、救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治疗:设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意见》规定,省儿童医院和省人民医院为省级治疗和康复定点医院,各设区市也要指定1-2所三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按照相关设置标准配备人员、技术、设备,科学有效地开展麻痹患儿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救助:建立全社会参与救助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社会救助工作,强化相关部门的合作,逐步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救助机制。
卫生部门:将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医疗机构要将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纳入“医疗惠民工程”服务对象,为城乡贫困患儿提供“一免三减”的优惠服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疫苗相关病例就医提供优惠。
教育部门:要对义务教育阶段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用。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的其他教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照顾。
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范围,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要将补偿经费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并支持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建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脊灰疫苗相关病例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负责脊灰疫苗相关病例成年后的就业政策落实,帮助有劳动能力者就业。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为经过鉴定符合政策规定的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父母落实再生育指标。
残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脊灰疫苗相关病例进行残疾鉴定;将因此导致残疾的病例,纳入相关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救助项目给予救助。红十字会对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的特困家庭实施救助。(记者刘红) (来源:长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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