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通讯员赵凌、刘天然)因创业失败,两名珠海在校大学生铤而走险,先后在多所高校,以组织旅游团、包车等名目共骗取数十名同学近4万元人民币。
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涉案的两名学生分别被判缓刑,其中一学生因是从犯,落网后便取保候审顺利完成学业,前日下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另一学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因还未毕业,宣判后将带刑上学,完成大学学业。
前日下午,珠海某高校学生高某和蔡某怀揣着缓刑判决书,忐忑不安地离开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他们曾因一念之差犯下了诈骗罪。
高某是珠海市某高校2006级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蔡某是该校2004级计算机专业学生,二人均来自内地农村,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蔡某入校后不久就开始了在校的“创业”之路。2007年,蔡某生意失败,将生活费都亏了进去。
心有不甘又无路可退的他想“追加投资”来挽回损失,于是找到了同样有“创业”意愿的2006级学生高某,并说服高某将部分生活费9000元钱借给他“翻本”,并借着2007年新生入学的机会购进了大量被子,准备销售给新生。不料被子滞销,这9000元钱又压在了手里。
私刻印章组“旅游团” 又一次的失败将高某也带入了困境,同时借给蔡某的9000元钱也是他的生活费,想到父亲为了给他挣学费还特意到深圳打工,高某一门心思想尽快赚钱回本。两个亏掉了生活费的“难兄难弟”于是坐到一起,继续想办法挣钱。
珠海是个旅游城市。这给了他们一个“灵感”:办旅游可是大有市场。2007年9月,高某提出以组织旅游团为名,在校园内骗取同学旅游费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为此,高某还把老家两个表兄弟叫到珠海实施诈骗计划。
高某等4人分别化名,并雕刻了“珠海高校旅游联盟财务专用章”一枚,购买了收据20本及3部手机。高某出资给两个表兄弟租房子,印制了“海南至尊五日游”等广告宣传单。
骗取69名同学近4万元 高某授意其表弟张某负责到北理工珠海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等学校张贴宣传单,并在校园招聘不知情的学生代为登记参团人数及收取费用,不到一个月,高某等人共收取69名大学生3万余元旅游费,并进行分赃。
由于此事涉及学生人数众多,骗局迅速被识破。2007年10月,高某、蔡某及高某的一名表弟相继被抓获,并于11月15日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还发现,高某此前已经于2007年4月与本案在逃的表弟实施了一起诈骗,骗得车票款6600余元。
2007年10月,高某和蔡某被抓获归案后,所有赃款均被退回。
忏悔录 羁押中
高某在羁押中给法院写了一封悔过信,称自己只想到多挣钱减轻父母的压力,忽略了法律的界限。他希望法院重新给自己一个机会,自己一定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判决后
领到判决书后,高某表示回校后一定要努力补上拉下的课程,争取按时毕业。
蔡某表示,现在对自己的无知非常后悔,庆幸的是取保候审期间完成了学业,目前已顺利毕业并找到了工作,自己会好好珍惜这个改过的机会。
学校
两次为犯罪学生求情 两人就读的高校领导得知此事后,多次看望羁押中的高某并与法院沟通,还在2008年6月6日和10月9日两次致函香洲区人民法院,希望能从轻判处,给两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该校一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校教育挽救失足青年方面非常人性化,对于一些犯错误甚至有严重过错的大学生并不是“一棒子打死”把他推向社会,学校以负责任的态度、“通过惩罚达到挽救和教育的目的”的原则,力求给失足学生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
认罪态度好从轻处罚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二人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在该案中,高某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蔡某是从犯。学校在他被批准逮捕的第二天就帮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允许他正常上学,目前已经正常毕业。
前日下午,香洲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市民
肯定学校法院的行为 对于法官的从轻发落和学校继续为两位学生提供完成学业的机会,一些市民多持肯定态度,市民李先生表示:“毕竟这两个学生是一时失足,而且认罪态度良好,而不是穷凶极恶的惯犯,因此法院和学校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合情合理。”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