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端于1978年的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
30年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仅133.6元,如今已增加到4140元;30年前,我国的贫困人口大约有2.5亿人,如今在耕地减少、人口增加的情况下,贫困人口已减至2500万;30年前,亿万农民只能有一种选择:“面朝黄土背朝天”,如今2亿多农民走进城市,并逐渐融入其中……
解放农民:“大包干”释放农村生产力 1978年,“文革”已经结束,但中国的农业并没有走出百弊丛生的沼泽。
落后的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安徽是全国的缩影,虽然是产粮大省,许多农民却吃不饱肚子。不改革已经没有出路。
1978年一个冬天的夜晚,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在一张包产到户的秘密约定上,按上了自己的手印。一个“生死契约”将农民自发的大包干改革蒙上了悲壮色彩,由此也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帷幕。第二年,自1956年起23年未交过一粒粮,且年年吃救济的小岗村人,一下子向国家交售粮食2.5万斤。
邓小平同志对大包干的创举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这种适合中国农村生产力的生产经营方式很快推向全国,使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改革激发的生产力令人振奋。经过30年改革,我国粮食总产量连上3500亿公斤、4000亿公斤、5000亿公斤三个台阶。最近4年来,全国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增产。目前,我国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联合国粮农组织驻华代表库瑞希曾称赞说:“一个可耕地面积只占世界7%的国家养活了占全世界22%以上的人口,可谓当代奇迹。”
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粮食大幅度增产的情况下,农民生活显著改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深刻变化。1978年~2007年,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67.71%下降到43.1%。思想和眼界大开的中国农民或利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等优势兴办乡镇企业,或投身商品流通领域大显身手。与此同时,大量农民开始进城务工。经过30年的发展,全国两会上已经出现了农民工代表的身影,政府工作报告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关注。
休养农民:税费改革让农民休养生息 然而,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重心转向城市,加之城乡二元体制的严重束缚和粮棉价格下跌等原因,“卖粮难”、“增收难”、“就业难”、“负担重”横亘在广大农民面前,“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一时成为“三农”问题的真实写照。
让农民休养生息,在农村推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重大决策之一。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个举措是史无前例的,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国家加大了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在今年两会上,一个令人关注的数字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投入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这一增长幅度历史罕见。不久后,国务院又决定,中央财政再增加252.5亿元投入,并出台了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等10项重要措施,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中央把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实实在在地落实在投入上,国家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2007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7.6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1%,分别是1978年的63.3倍和2.1倍。
从2004年开始,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连续发了5个“一号文件”,为农村发展吹起了强劲的东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对未来充满希望。
保障农民:缩小城乡“二元分治”的鸿沟 长期以来,一道巨大的鸿沟横亘在城乡之间。教育、医疗、交通、就业、保障……在诸多领域,农民无法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进入21世纪,国家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加速推出一系列缩小城乡差距的改革。后者虽然没有前者那样具有很强的“事件性”,但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却毫不逊色,有如“于无声处响惊雷”。
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从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一系列惠及亿万农民的民生政策开始覆盖农村。
——教育保障。2007年,国家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使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
——公共卫生保障。由中央政府出“大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辐射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7.3亿农民从中受益。
——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里一样,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也开始建立。2007年,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在教育、卫生、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推行缩小城乡差距的改革后,国家又决定选择具体区域进行整体改革试点。2007年6月,重庆市和成都市成为我国首次设立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承担起这项改革任务。
为了消除农民进城的障碍,重庆正在试点建立农民“退地转户进城”的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居民如自愿放弃农村户籍,可用承包地、宅基地换城市社保和安居住房。不以户籍,而以居住地社区管理为主,重庆准备对外来工、农民工、社区流动人口在就业指导、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与社区居民同等的服务。我国城乡之间的鸿沟,有望在这一轮强力改革中加速缩小。
发展农民:让农民成为主体 广西宜州市合寨村被称为“村民自治第一村”。1980年2月,这里的果作等6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无记名推选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村民们不会想到,这种具有自我管理性质的村委会组织模式,从此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
农民创造的自我管理的方式,在1982年宪法中得到了确认。近30年来,村委会选举,成为亿万农民最好的“民主训练”;村民自治成了最好的“民主学校”。
目前,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已经成为常态。据民政部的不完全统计,2005年~2007年,全国31个省份应参选村委会626655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8.4%;其中623690个村已完成选举,全国平均选举完成率达99.53%。另外,全国农村涌现出的各种经济合作组织,成为农民闯市场的“主心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四大政治制度之一的新高度。在法治建设的大路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在受到更充分的重视。
回首30年农村改革大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30年间探索和总结出的一系列新经验、新创举为中国农村发展、城市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我们一定要铭记这些经验:必须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城乡改革;必须着眼于发展农村生产力和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切实推进农村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农村改革;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地推进农村改革。
改革未有穷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途中,在中国广阔的田野上,中国农民一定还会创造出新的奇迹!(记者段羡菊)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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