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据美国媒体报道,马来西亚法院10月15日下令要求该国前最高元首拉赫曼向银行偿还一笔100万美元的债务,此举打破了百年来马国苏丹免受法律起诉的传统。
自1993年马国立法取消领导人免受诉讼的特权以来,本案是第一桩牵扯到国家元首的案件。
1999年拉赫曼在位时,马拉西亚和渣打银行签署了一份合同,并据此合同获得银行提供100万美元的信贷。由马国五位最高法官组成的特殊小组认定拉赫曼应对这份合同负责,令其偿还这100万美元。
现年86岁的拉赫曼是森美兰州苏丹,1994年至1999年担任马来西亚第十任最高元首。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为国家元首、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由统治者会议从9个世袭苏丹中,依照参加竞选最高元首的苏丹的年龄和就任年代拟出的名单中,选出一位资历最高的苏丹担任国家元首,任期五年。最高元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总理、拒绝同意解散国会等权力但内阁掌握实权。
统治者会议由柔佛、彭亨、雪兰莪、森美兰、霹雳、丁加奴、吉兰丹、吉打、玻璃市9个州的世袭苏丹和马六甲、槟州、沙捞越、沙巴4个州的州元首组成。
(于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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