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票和演唱会重开均无结果 湛江歌迷状告谭咏麟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蔡日锦通讯员/刘稳)备受关注的湛江歌迷状告香港歌星谭咏麟一案,昨日由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郑春光及其代理律师,被告谭咏麟的代理律师及广东省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湛江市体育中心、湛江源素文化传播公司等被告代理人出庭应诉。
去年11月初,主办方广东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方湛江市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继发布谭咏麟湛江演唱会将于当年12月15日晚举行的消息。湛江歌迷郑春光随即购买了两张一等票,在演唱会即将开演的当天晚上7时,他赶到现场时却看见主办方贴出“演唱会取消”的公告。今年3月底,在要求退票和演唱会重开均无结果的情况下,郑春光一纸诉讼将主办方、承办方和谭咏麟等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演唱会票据价钱的两倍共1600元,误工、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赔偿5000元,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上公开道歉。
据原告郑春光称,他了解到原来广东省文化厅只批准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举办该次演唱会,但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却与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后者“具体操作”。郑春光在状告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和谭咏麟外,又追加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为本案被告。该案原定于今年7月9日在赤坎区法院开庭,但由于被告之一的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湛江源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法院同意被告的要求,将本案延期至今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
该案从昨天上午至下午6时多的庭审,湛江师范学院法律系不少学生一直参加旁听。原告郑春光称,从该案可以看出湛江的演出市场十分混乱,许多歌迷的维权意识也十分淡薄;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改善湛江的演出市场。法律界有关人士称,按照“谁起诉,谁举证;谁索赔,谁受益”的原则,郑春光即使诉讼成功,也只有他一个人能获得赔偿;如果其他歌迷也像郑春光那样提交诉状,法庭应会参考这一案例作出类似判决。该案当天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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