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本以为花了253万元拍下的是真迹画作,却根本是件赝品,为此竞得该画的苏女士以拍卖委托人萧某和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明知是假画却仍当作真品进行拍卖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翰海公司抬出拍卖法有关拍卖公司不对拍卖标的真伪负责的免责规定,主张自己无责。
开庭前,苏女士的代理人将这幅竞拍来的《池塘》画作抬进法庭,画作的左上角写着“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署名为“吴冠中”。
苏女士诉称,2005年11月,她在翰海公司网站上看到拍卖公告中的重点拍品介绍一栏中,明确注明了其中的一件拍卖品是吴冠中的油画作品《池塘》。同年12月,在翰海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她以230万元拍得了这幅署名为吴冠中的油画《池塘》,并向翰海公司支付了23万元佣金,总共花去了253万元。但2008年5月,一家媒体的记者告诉她,经吴冠中先生验证,她拍得的这幅油画是赝品。
这名记者在今天的庭审中也对此事进行了证明。他表示,苏女士曾经作为读者到报社反映这个问题,他就带着这个画作的照片到吴冠中家中求证,吴冠中看到后当场就确认这幅画是假的,并透露说,翰海公司以前就因为拍卖了自己的假画而吃了官司。
后经苏女士调查,她发现翰海公司当时对这件拍卖品作辅助说明的全套明信片竟是伪造的。因此,苏女士认为,翰海公司事实上已经明确知道该作品存在瑕疵,是一副假画,在此情形下,翰海公司对她作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免责声明应属无效。
这件作品拍卖委托人萧某的代理人表示,萧某与苏女士之间根本不存在拍卖合同关系,因此萧某对其没有任何义务,不应成为该案的被告。翰海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拍卖法中规定了拍卖公司在通常情况下不对拍卖标的的真伪负责,只履行拍卖程序,他们在公司的《业务规则》中也已明确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翰海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苏女士要求返还拍卖款及佣金的请求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