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戚耀琪报道:广州市物价局今天表示,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必须在2008年底前将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8元/吨,并将召开听证会。不过计划会调高多少,要待相关部门给出听证方案。
市物价局要求,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各区、县级市必须在2008年底前将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8元/吨。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年底前,将会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方案,公开召开听证会讨论具体加价的标准和数额。由于广州现行自来水价格中含有每吨0.7元污水处理费,同时按照用水量90%征收,这相当于实际收费0.63元。现在居民水价每吨为1.32元,加上0.63元污水处理费合计1.95元每吨。至于明年开始会提高到什么程度,则要听证后才能决定,不一定就是加0.1元。水价算起来要在2.05元每吨以上。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广州市辖区内目前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须在2008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满3年仍未将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常运作的地方,应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并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工作。到2010年底,各区、县级市城区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都要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